黑龙江省克山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3)克法执字第229-1号

申请执行人冯伟,女,1968年8月4日出生,汉族,干部,住克山县西城镇民安委1组。

被执行人陆万学,男,1954年6月20日出生,汉族,干部,住克山县西城镇民安委1组。

本院依据已生效的克山县人民法院(2013)克民初字第79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义务,被执行人已经履行完毕。本案现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之规定,裁定如下:

克山县人民法院(2013)克民初字第79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毕士奎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四日

书记员  李德春



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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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山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