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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之以情 晓之以理 欲离婚夫妻终和好

  发布时间:2017-02-17 13:50:03


    王某到法院起诉请求判决她与丈夫离婚,法院受理后,民一庭承办法官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庭前调解。在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了解到,原、被告结婚已经有二十余年,有一定的感情基础,只是近年来,因被告外出打工,夫妻二人缺乏沟通,导致双方关系不和睦。原告要求离婚的态度很坚决,承办法官没有机械办案,而是让二人敞开心扉讲心里话,多看对方的优点,改正自己的缺点,使二人在思想上认识到,信任和沟通是维系美满婚姻的基石。法官通过向夫妻二人宣讲婚姻家庭、伦理道德等方面的法律知识,被告表示这些年确实与妻子沟通少,但是他愿意改正缺点,希望法庭帮助他挽留妻子。

    通过法官耐心的讲解与劝导,原告终于答应再给丈夫一次改过的机会,原告与被告达成和好协议,原告撤回了对被告的起诉。至此,一段即将破裂的夫妻感情得以挽回,一个濒临破裂的家庭重新走上了正常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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