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底的一天,张三找到李四说自己想到了一个赚钱的好法子,想与李四商量一下。张三对李四说现在大街上带金手镯的人那么多,而且都是女的,一定好得手,被发现了咱俩也好跑。李四一听这事儿有门,便与张三商量起盗窃手镯的具体细节。(本文中提到所有人物均为化名)
二人商定张三寻找目标在其面前扔钱,让其看见他捡到了钱,然后找偏僻处和被害人分钱。在分钱过程中,李四来到现场装作丢钱的人来找钱,并说有人看到张三捡钱了需要和张三对质。
这时张三让被害人看见其把钱装进黑包里,并让被害人以去把手镯改成手链为借口离开,让被害人把金手镯拿下来也装进黑包里,张三在把黑包给被害人的过程中偷偷把包调换,将装白纸的黑包交给被害人,然后让被害人拿着被调换的黑包离开现场。
二人商定好盗窃计划后,在哈尔滨市买了两辆折叠自行车和7个黑色小手包,并往黑色手包内装上白纸,便寻觅目标,准备作案
2015年7月8日和9日两天之内,张三和李四疯狂作案三起,窃得了三名被告人的金手镯,价值三万余元。案发后,上述赃物已被追缴并全部返还被害人。
根据本案的具体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克山县人民法进行判决如下:被告人张三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被告人李四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依法没收作案工具折叠自行车二辆,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