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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魔酒后下黑手 偷鸡不成反被抓

  发布时间:2016-12-21 15:14:11


    被告人朱某(化名)发现同村59岁张某(女,化名)经常独自一人在家便心生邪念。2015年7月的一天夜里,朱某醉酒后便向张某伸出了罪恶之手。

    晚上8时左右,朱某去张某家叫门,张某见天色已晚,而且朱某已经喝醉,张某便没有开门。朱某见张某没敢开门,断定其是独自在家,进而愈发猖狂将张某家房门强行拽开,并威胁张某与其发生性关系。张某不肯妥协,朱某便与张某扭打在一起,并扯下张某的裤子,张某拼命反抗,将朱某脸部抓伤。朱某见张某反抗激烈,自己占不到什么便宜又受了伤,担心再扭打下去被邻居发现,将随身携带的四十余元钱仍在张某家的炕上后,便仓皇逃走了。2015年8月14日朱某到克山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

    被告人朱某已构成强奸罪,系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犯罪后朱某主动到公安机关自首,可以减轻处罚。根据本案犯罪事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克山县人民法院进行判决如下:被告人朱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酒后犯罪并不是违法犯罪的阻却事由,仍要受到法律的严惩。克山法院借此案件提醒想要借“酒劲儿”壮胆而实施违法犯罪的人们,不要存在侥幸心理,触碰法律的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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