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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们”开房玩耍 趁落单实施强奸

  发布时间:2016-12-22 09:11:52


    2015年3月的一天,小范约了几个朋友在饭店吃饭,期间小范给被害人小蔡(女,16岁)打电话,并将小蔡从家中接到饭店一起吃饭。(本文人物均为化名)

    饭后,小范、小卓、小蔡、小邓四人一起来到某宾馆开房。坐了一会后,小范和小邓去楼下买水,小卓也跟着出来,对小范说“想干那小姑娘”。小范以为其在开玩笑便说:“只要她同意就行”。

    小卓以为得到了兄弟的支持,便肆无忌惮起来,小卓回到房间后,欲与小蔡发生关系,小蔡不同意,小卓便将小蔡推到床上,强行脱下小蔡的裤子,但由于小蔡反抗激烈,小卓没有得逞。

    2015年6月29日小卓到克山县公安局刑侦大队自首。小卓的家属赔偿小蔡人民币65 000元,并取得了小蔡及其家属的谅解。且小卓在羁押期间,曾向公安机关提供了一起诈骗案件线索,已查证属实。根据本案犯罪事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克山县人民法院进行判决如下:被告人小卓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克山县人民法院借此案件提醒和小蔡一样的女孩子们,与人交往定要擦亮双眼,否则一旦受到伤害,将追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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