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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山法院:“四个不准”、“五个不轻易”和“六个严禁”,深入推进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

  发布时间:2016-08-31 14:44:54



    为深入推进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以实际行动依法支持和保障全县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克山法院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领导小组要求相关部门的干警和环境办成员严格遵守“四个不准”、“五个不轻易”和“六个严禁”,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

    “四个不准”:即不准利用职务便利占有和使用企业款物及孳息;不准接受企业及其代理人的宴请、礼品;不准迫使企业违背真实意思放弃自己的权利;不准为企业推荐、介绍律师和代理人。

   “五个不轻易”即不轻易依职权查封、扣押、冻结企业财产;不轻易对企业法定代表人采取强制措施和民事制裁;不轻易对企业交通工具等流动资金实行异地封存;不轻易强制扣划企业在金融机构的存款;不轻易对企业采取先予执行措施。

    “六个严禁”即严禁超出执行依据查封企业资产;严禁无法定事由追究企业的保证责任;严禁私自受理涉及企业的诉讼和执行案件;严禁向企业索要赞助性质的款物;严禁无正当理由或未经批准超过案件审、执期限;严禁要挟企业接受损害自身利益的商业行为。

责任编辑:张宏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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