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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滴石穿终调解 后半余生方有源

发布时间:2012-04-19 14:5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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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克山县人民法院近日成功调解了一起赔偿案件,原告李子炀(化名)患有间歇性精神病,在2008年7月份,其精神病发作,在家割腕自杀,被其母亲等人送到克山县某医院急救,在急救完毕后,其母亲去门诊交纳费用时,李子炀(化名)又从五楼手术室窗户跳下,经过再次抢救,为保住其生命不得不对其进行高位截瘫,遂经齐齐哈尔市第三附属医院鉴定为二级伤残,此后一直在事发医院住院治疗达一年多之久,在住院期间其原告母亲曾多次找到医院就赔偿事宜进行协商,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

    在2010年9月份,原告以要求赔偿医药费、护理费等共计80余万元为由,将克山县某医院起诉至法院。克山法院便民法庭庭长郑冰美受理此案后,多次找到双方进行调解,但医院以原告不能拿出其患有间歇精神病鉴定为由予以抗辩,拒绝支付这笔巨额赔偿金,表示可以支付5万元作为赔偿,但原告对于5万元这个数额表示不予接受,再加上双方的矛盾较深,使调解工作陷入了僵局。但郑庭长并没有放弃调解工作,当她看到原告将近60岁的母亲,为自己几乎是植物人的儿子喂饭时,用手帮助儿子排便等情景时,考虑到原告及其母亲没有任何经济来源时,更加坚定了她要继续调解的决心,她又数次找到医院,说之以理,动之以情,经过长达10个月的调解,医院终于同意支付原告23万赔偿金,并于2011年7月初一次性支付给原告,原告母亲于7月12日将锦旗和感谢信送到法院,以表达对法院的感激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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