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法院概况 新闻中心 司法公开 诉讼指南 法学园地 法苑文化 人民陪审 视频在线 裁判文书 党团建设 庭审直播 法治中国行 预算公开 决算公开 “三亮”活动 亮党旗 亮党徽 亮身份

 

荒唐被害人,一念之差成为被告人

发布时间:2012-04-19 14:56:32


                                        荒唐被害人,一念之差成为被告人

    日前,克山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强奸、敲诈勒索案件。本是强奸案中被害人的李某由于一念之差成了敲诈勒索案件的被告人。

    2011年1月8日9时许,被害人李某到家住克山县曙光乡双互村的其亲属被告人刘某家串门,并给其买了一箱带鱼。此时刘某产生与李某发生关系的念头,刘某趁李某不备将其按倒在自家北炕上,欲实施强奸,后被李某挣脱,而强奸未遂。当天下午14时许,被害人李某对刘某上午的行为很是气愤,便让被告人李某某和王某某去找刘某讨要说法。二被告人便到刘某家中说:“你知道我们为啥来不?李某已经住院了,想公了(指判刑)还是私了(指拿钱)?”刘某怕被判刑就同意私了,出了欠据4万元并注明作为其实施强奸行为给李某的精神损失费和扯坏的貂皮大衣钱,同时给了二被告人1000元作为车费。9日14时许,二被告人去刘某家取回了2万元,并和刘某约定5天后再取剩下的2万元。13日13时许在二被告人再次到刘某家取2万元时,因刘某报案,二被告人被克山县公安机关当场抓获,而敲诈未遂。案发后21,000.00元已返还给刘某。

    克山县人民法院对刘某以强奸罪做出了判决,对李某等三人以敲诈勒索罪做出了判决。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