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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粮赔钱动起歪心思 骗取他人购车款还债

  发布时间:2016-03-02 09:59:47


    2008年至2009年期间,于某在克山县曙光乡某村收黄豆。由于市场不景气,于某欠了村民许多钱。

    2008年11月,于某得知克山县曙光乡的苏某要购买联合收割机,遂产生骗取苏某车款的想法。

    2008年至2010年期间,于某假装自己能帮助苏某购买到联合收割机,先后三次骗取苏某共计113 000元购车款。

    得手后,于某将所骗款项用于偿还其收黄豆期间所欠下的债务。之后,便离开了村里。事后,苏某得知于某并未帮其缴纳购车款,才知上当,随后向公安机关报案。

    2015年1月5日于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案发后,于某将赃款全部返还被害人,并与苏某达成民事赔偿协议,苏某对于某的行为表示谅解,恳请法庭从轻处罚。

    根据本案的犯罪事实,克山县人民法院进行判决如下:被告人于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法官寄语】身处逆境,更能考验一个人的人品。本案的被告人正是在四处欠钱的情况下,才动起了诈骗的歪心思。殊不知,生意失败赔的只是钱,而诈骗不仅伤了朋友的信任,还为自己带来了牢狱之灾。

责任编辑:张宏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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