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春节过后,林某与沈某二人通过微信相识。三月下旬,林某在龙岩市和溪村的一出租房内,将利用淘宝客服的诈骗方法传授给沈某。
他们首先冒充淘宝网客服联系淘宝网客户,以网上支付宝系统出现故障需要退款为由,向淘宝网客户发送虚假网络链接网址骗取淘宝网客户的淘宝账号、密码和银行卡账号、密码,然后将骗取淘宝网客户账户内的存款用于在网上购买游戏点券或充值话费,并将所购买的点券或充值的话费兑换成人民币。
沈某学会在网上诈骗后,找到她的同学赖某、表哥林某一同用此方法在网上实施诈骗。
2014年6月至8月,沈某、赖某、林某三人利用冒充淘宝客服诈骗的方法,先后在湖北、广东、广西、江苏、黑龙江等多个省市进行诈骗10余次,诈骗金额六万余元。
针对本案的犯罪事实,克山县人民法院进行判决如下:被告人沈某、赖某犯诈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被告人吴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被告人林某犯传授犯罪方法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责令退赔被害人损失;没收犯罪工具。
【法官寄语】随着网络交易平台的兴起,网络交易的风险也随之到来。希望人们能提高网络交易安全意识,面对犯罪分子的欺骗和诱惑,保持清醒,提高警惕,不要轻易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