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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12-04-18 14:22:00


                                             儿子,还 我 土 地

    

    2009年3月初,克山人民法院民事二庭受理了一起由子女赡养老人问题引起的返还土地纠纷案件。

    原告国某与被告李某系母子关系。原告说,被告从1996年经营耕种原告的土地,未给原告任何费用,现原告准备收回土地,被告拒绝。为什么原告国某会因为5亩土地将自己的亲生儿子告上法庭呢?

    事情的起因还要从2008年说起。今年87岁高龄的国某家住河北乡。自从老伴去世后,国某老人一直和小儿子一起生活,虽然生活并不富裕,倒也其乐融融。可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老人在生活中开始和小儿媳发生争执。经过协商老人到大儿子那里居住,并决定把老伴留给自己的5亩土地也带到大儿子家,因为这5亩土地,在双方都互不相让的情况下,国某老人一纸诉状将自己的小儿子告上了法庭。

    母亲认为小儿子没有尽到孝心,要把土地要回来。双方争执不休,调解一度陷入僵局。老人说:“土地是老伴留给我的,谁养活我我就把土地带到谁家去。”而小儿子却说:“这么多年土地一直是由我来耕种的,我还有耕种的权利,你不能随便说要就要回去。”

    经法院主持调解,调解的结果就是最后由老人的儿子继续耕种,每年交给老人租金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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