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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程序概述

发布时间:2015-10-30 14:05:21


    执行,是指人民法院的执行组织依照法定的程序,对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内容,以国家的强制力为后盾,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迫使义务人履行义务的行为。

    执行机构,是指人民法院内部设置的负责执行工作、实现执行任务的专门职能机构,即执行庭或执行局。

    执行根据,是指导能够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包括(一)法院制作的法律文书;1法院制作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民事支付令和决定书;2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和调解书;3法院制作的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或仲裁机构裁决的裁决书和执行令;4法院制作的行政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二)其他机关制作的法律文书;1仲裁裁决书和调解书;2公证债权文书。

    执行管辖,1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2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3以上两个法院都有执行管辖权的,当事人向两个以上法院申请执行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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