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涉金融类案件执行难的问题,克山法院采取向金融机构发司法建议书,建议金融机构严格放贷质量,从源头上控制信贷风险的办法,在此基础上建立了人民法院与金融机构协助执行与防范金融风险联动机制。
一是提高执行效率。法院利用金融机构的资源优势,及时了解被执行人在金融机构的开户、存款和资金流转的状况和线索,为有效查控被执行人财产提供决策依据。
二是有效防范金融风险。金融机构利用法院掌握的拒不履行义务主体的信息资源,建立公共征信系统,杜绝与具有不良信用记录市场主体发生借贷关系。
具体操作方法:
一是设立联系人制度。由法院指定联系人专门负责对有拒不履行义务主体的信息公布和撤销的汇总,并定期向金融机构通报。金融机构根据法院通报的信息在征信系统上进行公布或撤销。
二是由各金融机构指定联系人专门负责协助法院执行,并根据执行人员的要求办理协助查询、冻结、划拨、扣留和提取。人民法院还可以根据需要,指定专门负责调查的执行人员,为提高调查效率,该负责人可以通过电话,传真等方式要求金融机构专门负责协助执行的工作人员协助查询被执行人有关信息。金融机构负责协助执行的人员,应当予以协助。协助查询的范围包括:开户情况、存款余额、对账单以及资金流转的有关凭证等,并根据需要复印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