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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员见钱眼开 店主损失万余元

  发布时间:2015-10-13 08:35:04


                            服务员见钱眼开   店主损失万余元

    被告人李某在克山县某烤肉店打工,2014年11月的一天,李某在烤肉店后厨内发现店主被害人单某(女)放在厨房内的粉色带白点手包,打开后发现有大量现金,遂产生偷走的想法,便在店内找了两个白色塑料袋套在手包外面,然后放在垃圾桶内假借倒垃圾之机将手包盗走,包内有现金15 127.70元以及9张银行卡(有密码)、2张存折(有密码)。案发后,上述赃款赃物已全部返还被害人。

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判决被告人李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六千元。

    本案的被告人李某,打工的时候看见老板手包内有钱,便心生贪念,借倒垃圾之机盗走店主万余元。这种行为不仅仅破坏了雇佣关系中最基本的信任,更触犯了法律。希望本案的被告人可以记住此次教训,不要犯同样的错误。

责任编辑:张宏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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