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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毒莫要存侥幸 一克冰毒也获刑

  发布时间:2015-09-09 14:12:21


                        贩毒莫要存侥幸   一克冰毒也获刑

    2011年10月的一天上午,张某电话联系被告人姜某要购买毒品,姜某当时在哈尔滨,遂将一小袋约0.5克冰毒用一个四方的纸盒装好,用从哈尔滨到克山的客车捎至克山县,讲好价钱为1 000元,并告诉张某其找被告人杜某给送过去,让张某将钱给杜某,另外再给杜某100元好处费。之后姜某打电话让杜某到客运站取冰毒,杜某取完冰毒后与张某约好在造纸厂胡同见面,将冰毒交给张某,并收取冰毒款1 000元,好处费100元;几天后,张某又电话联系姜某要购买毒品,姜某采取同样的方式,由哈尔滨到克山的客车捎带一小袋约0.5 克冰毒给杜某,杜某电话联系张某在克山县东环等待,让其妻子赵某将装有0.5克冰毒的小盒子送到张某手中,张某付给赵某人民币1 000元,另外还付了50元的费用。综上,被告人姜某、杜某共贩卖冰毒2次,共计1克。另查明,被告人杜某到案后主动带领克山县公安机关工作人员赶赴姜某家,于2014年12月16日16时许在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徐福街道临海路怡海名居小区姜某家中将其抓获。

    本院认为,被告人姜某、杜某违反国家毒品监管制度,贩卖毒品,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克山县人民法院进行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姜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二、被告人杜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近年来,国家不断加大对于毒品犯罪的打击力度,对于毒品犯罪一律不适用缓刑。本案的被告人先后2次贩卖共计1克冰毒,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就是最好的证明。本案的裁判对于一些妄图通过贩卖毒品获取经济利益的人,起到了强大的震慑作用。本院也希望借助本案告诫人们远离毒品,不要尝试触碰法律的底线。

责任编辑:张宏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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