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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土地两份合同 诈骗犯最终落法网

  发布时间:2015-06-02 09:28:56


                           一份土地两份合同   诈骗犯最终落法网

    2013年1月20日,被告人王明(化名)将位于克山县双河乡一心村6组的自家土地31亩承包给其姐夫李金贵(化名)并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承包期限为五年。2013年12月1日,王明又用这31亩土地作为抵押,向被害人董建波(化名)借款人民币45 000元,利息4 500元先行扣除。二人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一份土地承包合同,约定还款期限二个月,如果到期不还,这31亩土地就由董建波耕种八年,王明给董建波出收据一张。借款到期后,董建波多次找王明索要欠款,王明一直不还。2014年2月27日,董建波再次找王明索要欠款时,经二人协商王明用自己家的房子作价10 000元作为利息还给董建波,并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再次约定了还款日期,之后王明逃走。王明将从董建波处骗取的人民币40 500元用于偿还其个人欠款。

    被告人王明于2014年6月10日被抓获,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根据本案情节,克山县人民法院进行判决如下:被告人王明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近年来合同诈骗的案件日益增多。希望大家能吸取此案的教训,在订立合同时要认真谨慎。也对那些妄图通过合同进行诈骗获取不法利益的人说,无论何时,法律是你永远不能触碰的底线。

责任编辑:张宏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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