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民生 依法维权
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克山县人民法院为了进一步维护好农民工的合法权益,针对农民工案件的群体性多发性的特点,以构建稳定的社会环境为目标,秉承司法为民的宗旨,综合运用司法手段,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一是院党组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会议进行专门研究涉及农民工利益的案件的相关问题,与县总工会联合下发文件,还设立了专项合议庭,并邀请工会干部担任人民陪审员,专门审理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报酬,农民工工伤、人身伤害赔偿金等涉及农民工利益的案件,并建立农民工维权绿色通道,坚持“三优先”的原则,凡涉及农民工诉讼、执行的案件,均予以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并依法简化诉讼程序,推广速裁模式,要做到快立、快审、快执行,维护合法权益。
二是利用案件开庭时,宣传农民工维权意识,并将签订合同时应该注意的事项,发生案件时应该如何维权等内容印发到传单上,到乡镇集贸市场上进行发放。结合走访企业活动,到企业宣传农民工维权知识,并教育企业主诚信经营。在执行农民工工资、报酬,农民工工伤、人身伤害赔偿金等案件时,利用法院网站公布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单位,及时掌握信息,妥善处置案件。
三是开展司法救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涉及农民工切身利益的案件,在诉讼费上实行减、免、缓。为了方便群众诉讼,根据农民工文化水平的差异,不能自写诉状的,可以口头立案,由受案人员记录在案等便民措施,极大的方便的当事人。在审理案件过程中,由于农民举证困难或举证不能时,经农民工申请后,合议庭成员依法帮助取证。
四是实行调解优先的原则。在审理涉及农民工案件时,贯彻调解优先的原则,邀请各单位的工会主席参加旁听庭审,了解掌握案件审理的具体情况,工会同志作为农民工的代言人参加调解全过程,共同做好调解工作,依法维护好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以达到案结事了和谐稳定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五是加强与涉案单位的协调配合,争取党委、人大以及政府各部门的全力支持。在办理此类案件时,运用和解手段,慎用强制措施,防止出现群体性的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