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山法院工作例会制度
为利于部门和全院合理安排月、季、年度工作内容,进一步增强全院各项工作的计划性和绩效考评的科学性,提高全院工作效率和整体工作水平,经院党组研究决定,实行法院工作例会制度。
一、例会时间:每月的最后一周的周一下午14点,遇有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二、例会地点:法院四楼会议室。
三、参加人员:院长、副院长、党组成员和院直各部门、基层人民法庭及临时内设机构的正副职干部。
四、例会内容:院直各部门、基层人民法庭及临时内设机构负责同志汇报当月的工作计划完成情况或没有完成工作计划的原因和补救措施,并提出下个月工作计划安排。
五、工作计划内容:包括审判执行业务、队伍建设、廉政建设、信访工作、政治业务学习、重大案件预报和重大事项、重要活动预案及政务管理、司法保障等各个方面。县委、上级法院和院党组安排的临时性工作任务,按临时任务要求时限汇报完成情况。工作事项计划的期限可以跨月,但不能跨年度。
六、例会组织实施:工作例会由政工科负责组织召开和综合汇总,建立例会内容档案。同时对工作计划内容进行梳理归纳,制定全院整体工作月计划,印发全院遵照落实。
七、年度考评:各部门、基层人民法庭及临时内设机构正副职的月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将作为年度业绩考核、评先选优的依据之一。
八、本制度从2015年4月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