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零后入户盗窃 只为吃喝挥霍
2014年6月中旬,被告人阳光(化名),女,92年出生,虽然家里条件一般,但阳光自出生以来,父母一直对她特别宠爱,养成了她大手大脚的习惯,渐渐的父母的钱已经不够她的挥霍了,于是阳光便产生了盗窃的念头。2014年6月,阳光在克山县河北乡新民村被害人高某家中盗窃现金100余元、黄金项链一条(价值人民币3 923.52元)。这次盗窃没有被人发现,尝到甜头的阳光在2014年9月,再一次在克山县河北乡新民村被害人孙某某家中盗窃现金2 700元。2014年10月2日,被告人阳光又一次在孙某某家中盗窃现金2 200元。综上,被告人阳光入户盗窃3次,盗窃总价值人民币 8 923.53元。
经侦查,被告人阳光于2014年10月9日在其家中被公安机关抓获。被告人阳光三次盗窃均为入户盗窃,应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阳光被抓获后,如实供述了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第一起犯罪,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阳光的母亲代为赔偿被害人的全部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对被告人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根据本案的犯罪事实,克山县人民法院进行判决如下:
被告人阳光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九千元。
为人父母,都想把自己最好的东西留给自己的孩子,但是在表达关心和爱护的同时,要给与孩子正确的引导和教育,一味的迁就溺爱,有可能会让孩子误入歧途。另外,通过本案,我们也要注意提高自己的防盗意识,本案的第二位被害人孙某某在一个月内被连盗两次,也是被犯罪分子抓到了漏洞,才会屡屡受害。我们也希望大家不要经常在家中存放大量现金,增强自身的安全防盗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