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山县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工作开展情况的调研报告
根据上级法院对人民陪审员工作开展情况的调研要求,我院党组非常重视,组织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经过认真调查研究,现将我院人民陪员工作开展情况做以简要报告。
一、 人民陪审员选任的基本情况
我院人民陪审员经过2010年换届选举之后人数量增加到20人,其中6名女性,共产党员19人,汉族19人,满族1人,大学本科学历17人,大专学历3人,30岁以下1人,30岁至40岁之间9人,40岁以上10人。党政机关10人,企事业单位7人,农民1人,个体2人。他们都是经本人申请、组织推荐、通过考核,层层筛选而产生的,他们在各自的行业领域中都是政治素质过硬,而且具备较高的法律修养,他们代表的层面比较广,能够比较充分地反映社情民意。
二、 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活动情况
我院2007年5月—2011年末,全院审理案件总数11256件,其中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案件总数678件,参与人民陪审员共有678人次,参与数占总数的100%(全员参与),陪审案件占全院审理案件总数的6%。我院已经推行了人民陪审员退出机制和轮替机制。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案件包括民事、刑事、行政,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居多。基本没有参加简易程序、立案程序、执行程序审理案件。我院对参与审理案件的陪审员采取全员轮流,随机抽取方式进行。我院通过人民陪审员参加陪审案件,扩大了司法民主的范围,增加了司法透明度,加强了对审判的外部监督,弥补了审判人员不足,提高了案件的调撤率,减少了信访案件的发生,有力促进了社会矛盾化解和公正廉洁执法。
三、 人民陪审员任免工作情况
我院对于人民陪审员的任免,建立了更换调整机制,对于在任期间有变化情况,如因身体原因不能参与审判活动、陪审员工作调动等情况,则通过县人民代表大会重新选举其他人民陪审员及时进行补充,保证了我院人民陪审员工作的正常开展。
四、人民陪审员培训情况
我院每年对人民陪审员进行了一次系统培训,对人民陪审员在参与陪审的法律程序、工作范围以及廉政方面做了严格的要求,并对陪审程序制定了相应的制度加以规范,通过陪训,提高了陪审员对审判的认识,增强了培审能力,使陪审员都能够正确地看待参与审判的过程,更好地发挥陪审员的作用。同时我院不断改进陪审员参与培审的办法,对于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的案件,我院在开庭前的法定时间内告知当事人哪位陪审员参与,使当事人明知,增强了案件审理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五、人民陪审员日常管理工作情况
在日常管理中,我院根据人民陪审员自身的工作性质和工作地点的差异,以及人民陪审员各自的特点,把人民陪审员分类后与各业庭建立起联系,参与案件的审理之前各业务庭与其提前沟通。对于人民陪审员的选任,我院与县人大同时考核监督其是否胜任,根据其政治思想素质、业务素质及法律修养等方面,对于能够胜任人民陪审员工作的,由县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并颁发当选证书。
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和解决方案
人民陪审员补助、培训、办案等经费得不到有效落实。由于我院的经费比较紧张,经我院向县委、政府申请专项经费,县委及政府至今未给拨付,造成陪审员培训等工作开展得比较困难。由于经费的原因,我院已经建立起人民陪审员的各项保障机制得不到很好地落实,使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活动的各项待遇得不到有效落实。
建议上级有关部门拨付专项经费,或与县委、县政府沟通协调解决人民陪审员培训,差旅费、通讯费、陪审员补助等费用,年初列入预算;建议将人民陪审员培训列入市中级人民法院培训体系共同进行培训,并侧重于程序法和适用实体法及新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培训;请组织部门将人民陪审员工作纳入考核任用工作机制内,严格考核任用。经监察部门每年例行检查,及时监督人民陪审员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