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衷聚会诉至法院 经过调查不予离婚
原告李晓丽(化名)与被告张文(化名)于1994年结婚,育有一子张玉昊(化名)。李晓丽性格开朗,张文踏实肯干,两口子生活富足,过着令人羡慕的日子。李晓丽天生活泼外向,喜欢交朋友,经常会参加一些同学聚会或是联欢活动。于是常常不在家,日子久了,张文便渐渐心生不满,而李晓丽也开始嫌弃张文木讷沉闷、不懂浪漫,两人常常因此而吵架。终于,在2014年的一天,妻子李晓丽将一纸诉状交到法院,请求与张文离婚。在接到法院传票的时候,张文心中充满酸楚,虽然两人常常因为一些琐事吵架,但是张文依旧是深深爱着自己的妻子以及这个自己为之付出了大半辈子的家庭。在开庭的过程中,张文向法官诉说,尽管两人性格差异较大,结婚多年也发生过一些矛盾,但是自己从没有舍得动手打过李晓丽。而且自己身体不错,这么多年一直都在辛苦赚钱,妻子想要买什么自己也从不吝啬,眼看着日子越过越好,还有了自己的房子、车子和地,儿子也马上就要结婚了,自己真是不想和李晓丽离婚。
经过了细致的调查,法院认为,李晓丽和张文之间的矛盾并没有到达不可调和的程度,而且夫妻二人的感情也没有完全破裂,还有挽回的余地。因此根据本案的案件事实,克山县人民法院进行判决如下:
不准予原告李晓丽与被告张文离婚。
百年修得同船度,千年修得共枕眠。两个人从彼此陌生到相知相守,再到最后相伴一生,是上天赐予的缘分。夫妻相处要学会相互尊重,包容理解,一句话说的好,没有一百分的另一半,只有五十分的两个人。幸福的夫妻不是一路走来从没有矛盾,而是即使在旅途中偶尔有了磕磕绊绊,却依旧选择相濡以沫,携手到老。在这个案件中,法律是最温情的武器,希望这对夫妻以后不再选择极端的方法处理矛盾,也希望大家能以此为鉴,好好珍惜身边相守一生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