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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山县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工作开展情况的自查报告

发布时间:2012-04-16 16:07:22


                        克山县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工作开展情况的自查报告

    在过去的五年中,克山法院人民陪审员工作在上级法院的正确指导下,在法院党组的高度重视下,不断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加大对人民陪审员培训,创新陪审方式,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

    一、 上任陪审员的基本情况

    我院上任人民陪审员共有15人,其中4名为女性,共产党员14人,大学以上学历10人,大专以上学历5人,30岁以下3人,40岁以上4人,其余8人为30岁至40岁之间。党政机关人员4人,企事业单位10人,农民1人。他们都是经本人申请、组织推荐、通过考核,层层筛选而产生的,他们在各自的行业领域中都是政治素质过硬,而且具备较高的法律修养,他们代表的层面比较广,能够比较充分地反映社情民意。

    二、 参与审判活动情况

    我院2005年5月—2009年末,全院审理案件总数11256件,其中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案件总数678件,参与人民陪审员共有678人次,参与数占总数的100%(全员参与),陪审案件占全院审理案件总数的6%。我院通过人民陪审员参加陪审案件,扩大了司法民主的范围,增加了司法透明度,加强了对审判的外部监督,弥补了审判人员不足,提高了案件的调撤率,减少了信访案件的发生,有力促进了社会矛盾化解和公正廉洁执法。

    三、 人民陪审员任免工作情况

    我院对于人民陪审员的任免,建立了更换调整机制,对于在任期间有变化情况,如因身体原因不能参与审判活动、陪审员工作调动等情况,则通过县人民代表大会重新选举其他人民陪审员及时进行补充,保证了我院人民陪审员工作的正常开展。

    四、培训情况

    过去的5年,我院每年对人民陪审员进行了一次系统培训,对人民陪审员在参与陪审的法律程序、工作范围以及廉政方面做了严格的要求,并对陪审程序制定了相应的制度加以规范,通过陪训,提高了陪审员对审判的认识,增强了培审能力,使陪审员都能够正确地看待参与审判的过程,更好地发挥陪审员的作用。同时我院不断改进陪审员参与培审的办法,对于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的案件,我院在开庭前的法定时间内告知当事人哪位陪审员参与,使当事人明知,增强了案件审理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五、人民陪审员日常管理工作情况

    在日常管理中,我院根据人民陪审员自身的工作性质和工作地点的差异,以及人民陪审员各自的特点,把人民陪审员分类后与各业庭建立起联系,参与案件的审理之前各业务庭与其提前沟通。对于人民陪审员的选任,我院与县人大同时考核监督其是否胜任,根据其政治思想素质、业务素质及法律修养等方面,对于能够胜任人民陪审员工作的,由县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并颁发当选证书。

    今后五年开展人民陪审员工作的基本思路

    一、进一步加强新一任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工作

    在接到黑高法(2010)32号文件后,我院立即着手开展新一任人民陪审员的选举工作,主动向机关党委和人大汇报了我院过去五年人民陪审员工作开展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及时和司法局进行了沟通协调,成立了领导小组,制定了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方案,在电视台发了公告,由符合条件的公民进行申请报名,再由审核小组进行细致的审核,最终确定了人民陪审人员的名单,上报中级人民法院。

    二、进一步完善人民陪审员陪审案件随机抽取制度

    把人民陪审员编号输入电脑,并根据人民陪审员的行业背景、和陪审案件类型,将人民陪审员进行分类,在立案庭设立随机抽取系统,各业务庭有需要人民陪审员陪审的案件时,在开庭七日前采取电脑生成的方式,从电脑中随机抽取,确定人民陪审员。人民陪审员有正当理由不能参加审判的,或当事人申请回避的理由经审查成立的,法院再以相同的方式确定其他人选。从而增强人民陪审员陪审案件的透明度,确保案件审理的公平和公正。

    三、 进一步加强对人民培审员的管理

    我院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的日常管理工作由政工科统一承担。我院将进一步建立健全对人民陪审员的考核管理制度,目前我院已经建立了人民陪审员信息库,对符合条件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信息录入了电脑,随时根据需要对现有人民陪审员进行增补。我院设立了人民陪审员培审考核档案,记载人民陪审员每一次陪审案件的具体情况和陪审效果。着重对陪审案件的数量、出庭率、陪审能力、审判纪律、审判作风等内容进行考核,并在每年年终前,将考核结果书面通知人民陪审员本人及其所在单位或所在的社区经、村委会等基层组织,并将有关考核情况报送相关机关。

    四、进一步强化对人民陪审员的培训

    加大对人民陪审员的培训力度。每年召开一次由全体人民陪审员参加的培训会,认真学习了人民陪审员工作的相关规定和答复,并由业务庭庭长对参与陪审中应注意的问题进行了培训和指导,从而不断增强陪审员陪审能力,更好地发挥陪审作用。

    五、进一步加强同其他部门的工作协调、配合

    实施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保障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的一项长期工作任务,我院将不断加大在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培训、考核等方面同地方党委、人大、政府及社会各界的沟通和协调,争取他们的帮助、支持和配合,加强各个程序环节的有机衔接。促进人民陪审员工作的健康发展。

    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和解决方案

    人民陪审员补助、培训、办案等经费得不到有效落实。由于我院的经费比较紧张,经我院向县委、政府申请专项经费,县委及政府至今未给拨付,造成陪审员培训等工作开展得比较困难。由于经费的原因,我院已经建立起人民陪审员的各项保障机制得不到很好地落实,使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活动的各项待遇得不到有效落实。

    建议上级有关部门拨付专项经费,或与县委、县政府沟通协调解决人民陪审员培训,差旅费、通讯费、陪审员补助等费用,年初列入预算;建议将人民陪审员培训列入市中级人民法院培训体系共同进行培训,并侧重于程序法和适用实体法及新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培训;请组织部门将人民陪审员工作纳入考核任用工作机制内,严格考核任用。经监察部门每年例行检查,及时监督人民陪审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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