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法院概况 新闻中心 司法公开 诉讼指南 法学园地 法苑文化 人民陪审 视频在线 裁判文书 党团建设 庭审直播 法治中国行 预算公开 决算公开 “三亮”活动 亮党旗 亮党徽 亮身份

 

出狱后,不思悔改,继续犯罪被判死刑

发布时间:2014-10-31 16:11:17


                         出狱后,不思悔改,继续犯罪被判死刑

    李某是克山县城北的无业人员,六年前因犯强奸罪被判五年有期徒刑,2013年初刑满释放。五年的徒刑并未改造了李某,由于天生的本性,李某出狱并未安分守己地走人生的路,仍然到处寻花问柳伺机强暴妇女。2014年3月的一天晚上七点多钟游手好闲的李某在克山镇第四中学附近闲逛时,见一名在学校门口等待接学生的妇女有一定的姿色,便上前搭讪、调戏,遭到女子的拒绝和训斥,李某和女子发生了激烈的争吵并厮打,恼羞成怒的李某肆无忌惮地在公共场所将女子掐死后逃逸到外地。案发后公安机关在附近的住户中排查时认为李某因犯强奸罪刚刚刑满释放,具有重大嫌疑。根据李某与女子厮打时在女子手指甲缝内留有犯罪嫌疑人的血迹,公安机关经过DNA鉴定确定了犯罪嫌疑人李某,最后在外地将李某抓获。经审判李某被判处死刑,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近日李某被执行了死刑。

    李某因强奸被判刑出狱后仍然不能改邪归正,继续害人,验证了那句俗话说“江山易改,本性难移”。

责任编辑:张立彬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