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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教育训练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发布时间:2014-10-22 15:13:27


    近年来,我县法院司法警察的教育训练工作,在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支队和上级法院主管部门的正确指导和帮助下,特别是在本院党组的直接领导和关怀下,按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训练大纲》要求,较好的实现了司法警察教育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但法警人员素质的高低对外直接影响人民法院的形象,对内又直接影响审判工作的保障。因此,全面提高司法警察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保障能力,就成为了司法警察职能部门必须思考和解决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四个规则”以及《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训练大纲》,对规范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工作起到了积极的指导作用,并且为司法警察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并且随着人民法院的改革不断深化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教育训练工作也朝着正规化、标准化、军事化方向发展,取得了可喜的成绩,进而转变了那种司法警察队伍建制不全或不规范的状况。由于近年来各级法院对司法警察教育训练的重视和不断深化,使司法警察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有了明显的提高。

    司法警察的训练是一项艰巨性、经常性与科学性向结合的工作,训练工作的好坏决定着司法警察能否完成各项职能的实现以及保障审判工作的任务。现阶段法警队伍整体素质的参差不齐也是制约司法警察队伍建设的一个重要原因。因此,加强司法警察教育训练工作刻不容缓。虽然,近些年我们在教育训练方面取得巨大的成就,但依旧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现笔者就司法警察教育训练存在的问题提以下几点意见:

    一、法院司法警察基础差进警渠道不畅。当前各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在编人员来源主要分为三类:一是在单位的在职人员,分别是书记员、执行员;二是近几年在社会上招聘一部分人员;三是从部队专业一部分军官等。这些人进入司法警察队伍后,致使法警队伍来源很复杂,素质参差不齐,这与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所规定司法警察任用条件严苛不符。从而给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教育训练带来很大难度。

    二、司法警察年龄偏大

    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看,我院共有实际在职司法警察9人,其中50周岁以上1人,45周岁以上2人,40周岁以上3人,35周岁以上1人,30周岁以上1人,30周岁以下1人。其中40周岁以上法警占法警总人数的60%以上。司法警察队伍年纪老化,人员流动缓慢,年龄偏大,身体素质和文化素质较业务水平难以提高的现象。

    三、司法警察正规化训练机构与设施不健全

    目前,就各级人民法院而言,普遍没有一个正规的专业的司法警察训练机构,这是直接关系到司法警察正规化教育训练的主要因素。虽然各级人民法院建立健全了司法机制,但尚未设立一个专门的训练机构,导致中级人民法院只能按训练大纲自用自训,这样远远达不到训练时间和训练效果,很难达到司法警察训练素质通知的局面。致使很多法院的司法警察对教育训练的效果不够充分重视,缺乏严格的指导思想,导致目前部分基层法院只能靠中级法院二十几天的新法警培训来对法警进行训练。出现了自己有警却不训,有训而无果的局面。

    四、司法警察训练与执行用警的矛盾。

    在市场经济发展的今天,社会之间人与人之间的矛盾纠纷不断增高,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繁重,致使各类刑事案件对法警的执行率和使用度急剧增加,在司法制度锐意改革的今天,法院审判工作中司法警察的服务职不断拓展。警务报会长任务也日趋繁重。自然形成了司法警察只忙于警务保障,没有时间训练的格局。因此,可以说用警和训练之间是有矛盾的。

    提高司法警察正规化教育训练是目前各地各级法院司法警察一个比较关注的问题。虽然我们每年都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但由于存在以上问题,达不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训练教程》的要求,要切实提高好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正规化警务训练,应解决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一、 优化司法警察队伍把好入口关

    根据《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第十九条和第十三条的规定,把住人民警察法院司法警察必须年满十八周岁,根据工作需要从其他部门调往不同职务的司法警察年龄不得超过45周岁,除以上规定外,笔者认为人民法院在招录司法警察方面应严格按照《条例》的规定。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考核,择优录取。特别应从优秀的复原军人,警校毕业的优秀学员和具有相关技术专长的优秀人员优先录用。杜绝靠关系走后门将一些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加入法警队伍优化司法警察来源。提高法警队伍选用时的素质,是解决司法警察正规化教育训练的一个主要因素。

    二、健全法警训练机构

    《条例》规定,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必须搞好上岗前的培训,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但根据目前的时间看,由于受条件的限制。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很难进行正规化系统训练。虽然各级法院都搞了岗前培训和年度训练。但有很多单位也是应付了事,很少能达到训的较深入目的,得过且过,笔者认为无论任何原因和理由,中级法院对新录用的司法警察必须培训,而且必须按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训练教程》完成训练对时间和科目的要求,达到训练和效率。

    三、如何解决用警与教育训练之间的矛盾: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市场经济的深入,人民法院审判工作不断深入加重。司法警察警务保障任务也日益繁重,令有些法院警力缺乏,造成了工作警力太少而工作任务中导致了用警与训练之间的矛盾。一定要搞好科学用警,在优先的警力前提下,根据审判工作和案件性质的不同,适时派警。对刑事案件必须加强保障用警,其他案件科学安排。二是发挥老警的作用科学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科学完成好自己工作的外搞好传帮带。三是安排好教育训练的时间,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适当安排时间搞训练。总之,通过科学的安排合理有效安排好工作时间。让工作和训练两不误。既完成了上级领导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又科学合理的安排好教育培训,使工作和教育训练两不误。使司法警察能够更好地保障审判工作顺利进行和各项警务保障工作的顺利开展打好基础。

责任编辑:王彦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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