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作为人民法院内部唯一的一支司法警察武装力量。为法院审判工作提供服务和保障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其中看管工作是司法警察重要工作职责之一。而近年来,司法警察看管人犯过程中,屡有被看管人脱逃事故的发生。随着暴力案件,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案件不断增多,司法警察所担负的看管任务不断增多,司法警察所担负的看管任务越来越重。必须随时应对各种突发事件。因此,如何加强看管工作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2014年3月,齐中法【2014】35号文件,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转发最高人民法院《紧急通报》,针对某法院发生的被告人脱逃事件,做出了进一步加强司法警察队伍管理,严格落实开庭、押解各项制度,确保不出任何问题的批示。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工作看管工作,看似简单,实则是确保庭审安全的重要关口,稍不注意,就会出现突发事件,是发生被告人自杀、自残、逃脱等突发事件的高危区。因此,司法警察如何严正以待规范看管工作,防止看管过程中发生事故,如何在坚持“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基础上有效的整合各方力量。尽快构建起完善的看管制度已是势在必行,且刻不容缓。
一、看管工作存在的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在《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看管规则》中明确规定,看管是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根据审判工作的需要,依法在人民法院羁押室或其他制定地点等场所候审期间,对被告人进行看管管理,遗憾的是看管工作的重要性,在甚至包括部分司法警察在内的大多数人眼中并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总认为该项工作如此之简单,无非就是开庭时看几个人,只要不叫人跑了就算完成任务。正是因为滋生了这种麻痹的思想才酿成了大祸,从而给法院的审判工作造成了极大的被动。同时也造成了相当恶劣的社会影响,通过这些惨痛教训,我们迫切地感觉到看管安全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因此,认真贯彻落实《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看管规则》。高度负责的实施看管任务,对于促进公平执法,维护社会稳定,保证审判工作顺利进行具有及其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看管工作中出现问题的成因
从近几年来各地法院频发的看管事故中,我们痛定思痛,透过事件探求问题本源,看管工作存在的诸多问题逐一浮出水面。笔者认为,上述事故的发生既有主观原因,也不乏客观原因。主要表现有:
(一)法院干警对看管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目前,各地法院的部分领导对当前司法警察看管工作认识不够,认为看管工作只是刑事审判中的一个辅助程序,不足以引起重视,在具体的看管工作中,部分法警的安全防范意识不强,思想上不够重视:首先,部分法院的领导对当前看管工作面临的严峻挑战认识不足,对看管工作不够重视,领导的不重视导致法警的思想也有所懈怠,人犯逃脱,自伤、自残事故频发,因而急需完善具体的看管制度来规范保障;其次,部分法警的主观意识不强,缺乏大局观念,总认为看管工作是为法官审理案件服务,只要不出问题就可以了。于是在执行看管任务时看报纸不说、玩手机游戏,甚至讨论案件,而现实发生的人犯自伤、是自残、自杀、脱逃等事故恰恰是因为法警的主观意识放松,看管不严所造成的。还有法警法律意识淡薄,缺乏责任心,缺乏依法办事,客观公正的敬业精神,严重丧失了做法警的职业准则。总认为被告人进了羁押室就万事大吉。法警在场不过是摆个场面而已,难道戴着手铐还能跑了不成,以至于不按规则办事我行我素。甚至被告人上厕所时也仅有一名法警跟随,疏于检查厕所的环境是否安全,有无危险品及障碍物,不能实行安全有效的控制,正是由于这样的领导、干警不重视,导致看管人员和看管工作处于容易忽略且容易产生突发事件的严峻形势中。
(二)确保看管工作的人力、物力、训练难以保障
要做好看管工作,需要在人力、物力以及日常训练上提供强有力的支撑,但目前很多法院却在这几方面存在严重不足。首先,人力缺乏主要表现在:一、看管主力人员配备不足,法警队伍普遍存在量少质若的问题,普通编制不足,整体呈老化趋势。据统计,全国法院共有在编司法警察三万多人,另有临时聘用人员二万人,警力缺口达三万。而《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押解规则》中规定:对一名被告人的看管,应配备至少不少于2名司法警察,对有多名被告人的案件,应适当增加看管警力,对同案被告人,应保证一人一室,但实际工作中,特别是一些基层法院,由于历史欠账较多,以及对司法警察工作的轻视,警力不足。看管条件有限成为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二、对设施投入不足。近几年,各地法院对安全防范设施的投入都置于工作的首要考虑。特别是羁押场所的设施设备较以往有较大改善。然而仍然存在不足。比如,监控设施不到位或者不能物尽其用,有些法院基于资金考虑索性不安装监控设施。而有的虽然安装了,但不能很好的发挥其功能,成了聋子的耳朵“摆设”。给看管工作留下隐患。三、法警队训练不充分。大部分法院训练设施不全,训练场地有限,法警训练时间和内容都难以达到《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训练大纲》的要求,司法警察的专业素质得不到保证,严重影响看管工作的开展。
(三)法院尚未完善形成看管工作体系
1、没有规范的看管制度,构建合理有效的看管工作制度,是看管工作顺利进行的基础。看管体系不完善。人犯逃脱事故频发,会使法院安全存在漏洞。继而影响整个法院的安全保卫工作。部分法院只是笼统的依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检查规则》等制度执行看管,没有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看管规则,看管工作制度不健全。执行不到位,部分法警总是以为看管协助刑事开庭一个辅助程序。时间短,人犯又带有手铐等械具,不会发生什么危险。因此加以忽略。没有针对押解、看管任务制定详细的细则,也容易在此环节放松警惕。2、没有落实安全检查制度。法警在看管过程中往往疏于对被告人的人身及羁押场所周边环境的安全检查。也没有制定符合本院实际和案件情况的检查细则,只有遇到重大、特大案件时,才会进行个别安全检查,总认为履行这套过于繁琐的程序没有必要,并且很不重视。
三、完善看管工作的对策
(一)加强看管规范教育,提升法警看管意识
1、加强思想建设,强化法警的看管防范知识,以院领导为核心,从院领导到法院全体干警,以至于落实到看管工作的具体实施法警,层层强化思想教育。各院的法警大队更要提升看管意识,确定每周学习一次警示教育案例,撰写心得体会,提升自身看管意识,并明确看管工作第一责任,在看管过程中,确立相应领导责任,切实加大看管工作力度。
2、不断提高法警的政治业务素质,一要加强政治理论教育,通过教育着重引导法警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重点解决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问题,牢固确立“立法为公,执法为民”的权利观,正确认识和处理服务与审判,协助与主导,绿叶与红花的关系。二要加强人生观、价值观教育,着重引导法警树立艰苦奋斗,无私奉献精神,增强辨别是非的能力,正确认识和处理个人自愿与工作需要的关系。三要加强职业教育。引导法警增强职业光荣感和事业心,着力培养忠实于党和国家,忠实于法律,忠实于职责的品格。提高遵纪守法和依法履行职能的积极性,自觉性,提高执法水平和办事能力。
3、健全激励机制,调动司法警察工作的积极性。要在组织学习先进楷模的同时,注重在法警队伍中塑造先进模范,形成用典型引路,以模范带头的良好氛围,调动争先创优的工作热情,同时,要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推动推行法警队的干部竞争上岗。逐步形成选贤任能,唯才是举的激励机制。进一步拓宽干部任用渠道,为德才兼备、工作突出的年轻干部警察脱颖而出创造良好环境。最后围绕看管任务注重执法的规范性、主动性、策略性、动态性和安全性,全面承担起法警职责。法警在执行押解看管任务时,要围绕被看押人的特点,自觉主动地按照办案需要,依法履行法警职能。
(二)加强人力、物力、训练保障,提高看管工作的硬件设施。
1、抓好人力保障,提高法警队伍待遇,作为法院唯一具有武装性质的队伍,法警队伍在看管工作及法院安全保卫工作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由于各方面原因,目前,安全保卫工作队伍年龄差距普遍偏大,特别是法警队伍老化,人才断层。新进干警忙于参加司法考试,争取办案资格,不安心专心于法警工作,针对实际情况,笔者认为应从提高法警政治待遇入手,敞开晋升渠道,提高执勤津贴,抓住人心,解决法警不安心、不专心工作的问题。增加编制,增加警力,抓好法警的学习培训,从政治学习,法律业务学习和法警训练方面入手,全面加强法警的政治素养和法律素养。全面提高法警的综合素质,努力塑造一支政治坚定,作风优良,业务精通,执法公正的法警队伍。
2、抓好物力保障,提高装备保障。首先,应按规定配备适当比例的女司法警察,并积极开展岗位练兵活动。切实提高司法警察的履职能力。其次,各级人民法院应重视对司法警察工作基础设施的投入,基本达到: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训练场地;划定警务工作区;有完成任务所必须的枪支、警棍、警绳、手铐等警械具;有资料、档案文柜;有警车、电脑等办公设施。随着监控设备的广泛应用,看管工作也向现代化发展,即在羁押室安置摄像头,这对看管工作安全是有力的促进。最后应根据看管工作安全适时的补充警用装备,如金属探测器,防弹背心,红外望远镜,摄像机,特别是县区人民法院,案件众多,看管次数也多。还要从消除事故隐患入手,对警用装备安全设施不定时进行彻查,警用装备警械是否能用,够用,管用。安全设施是否配套,能否发挥作用,法庭是否配备安全防范措施,羁押室是否安全有效,有无隔离等,检查要抓住重点,不留死角。对设施陈旧、装备短缺落后的,要想方设法及时添置更新,力求提高科技质量。对存在隐患的及时整改。
3、加强技能训练,增强体能训练,提高心理素质。司法警察的日常任务决定了其技能素质、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具有同等的地位。司法警察的日常训练工作是打牢司法警察技能和身体素质,而司法警察的心理素质直接决定了警队严防警务责任事故的能力。因此,司法警察训练要从加强法警技能训练,增强体能训练,提高心理素质入手,全面提高司法警察警务能力。把训练作为杜绝警务安全事故的重要措施。切实提高司法警察保障审判和执行安全,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三)加强看管工作体系建设,建立规范完善的看管制度。
1、各级法院可以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看管细则:(1)掌握基本情况,司法警察在接受任务时,负责带队看管的法警要及时了解和掌握被告人的人数、性别、姓名、年龄、籍贯、犯罪性质、有无前科以及在看守所表现等情况。
(2)进行安全检查,要清理一切杂物,对羁押场所的设施进行检查,排除险情,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安全措施。(3)合理调配人员看管,在庭时间较长时,负责指挥的队领导应合理调配警力,适时安排人员与值庭人相互轮换,以消除值庭法警由于长时间高度警惕所造成的疲劳。(4)武器、警械具的配备应根据案件性质,犯罪情节的恶劣以及案件影响情况而定。一般情况下需佩带必要的械具,特别重大的案件应佩带武器、警棍,必要时应对被告人加固绳索,值庭时应有3名法警值庭,以防不测。
2、合理安排看管,严密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是完成看管任务的重要保证。看管任务的负责人应精心组织、严格检查,担任看管任务的司法警察着装是否规范,所携带的武器、警械具是否到位,车况是否良好,行车路线是否安全等。从看守所提出人犯时应立即检查他们的身体,防止其携带危险物品和信件纸条。押解途中,看管人员应紧盯人犯的动向,必要时应一对一抓住人犯的肋部,并且严禁顺便带人、带物。到达审判区域后,应对法庭里的羁押场所认真检查,及时划定警戒区域。在清点人数后,应该对人犯按序号统一挂牌,并对其宣布看管规定。一般情况下,一名法警看管一名被告人,特殊情况下,需要两名法警看管一名被告人。坚决杜绝安排正在执行看管任务的法警外出办理其他公务,未经批准不得让被告人以外的闲杂人员进入看管场所,不准被告人带食品,或其家属转交食品,不准给被告人传送口信,不得将被告人提出看管场所,不准在看管场所议论庭审情况,若被告人如厕时,必须由两名法警予以监视,被告人如厕前,看管法警要认真检查厕所周围的环境是否安全,厕所内有无危险品及障碍物,坚决杜绝两名人犯同时如厕。
3、应当以《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看管规则》作为执行看管工作的依据,按照其原则要求进行落实分解和细化,应该始终保持高度的警惕性,始终做到人在岗、思想在岗,始终保持被告人在自己的控制范围之内。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颁发的《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装备配备标准》的要求,在硬件建设上加大投入,提高科技含量,对警用装备安全防范设备短缺落后的,要及时上报各级领导安排资金投入加以改善,及时对看管周边地区进行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从而切实保障人民法院各项审判工作顺利开展。
目前,在看管过程中人犯脱逃事件既严重影响了法院刑事案件的正常审理,又破坏了人民法院的司法环境,影响了国家司法权威和法律尊严。这也反映出法院法警执行看管工作形势已经非常严峻,笔者认为正确履行看管职责作为广大司法警察日常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应该使每一名司法警察明白圆满地执行好看管任务是法院整个审判工作重要保障的意义。随着法院司法警察规范化建设工作的不断深化,在借鉴其他司法机关先进经验的基础上,与法院司法警察履职工作密切相关的工作规则相继出台。这必将有效地规范广大司法警察的履职行为,提高履职效率,确保审判安全,从而迎来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发展的崭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