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宜房 买不得
2006克山县西城镇的李某因欠王某的一万四千元钱,李某将自家的房子抵押给王某,并将房产所有权证押给了王某。后因李某未能偿还欠款且将家门锁上离家出走,王某无奈向法院起诉,法院经调查核实后判决李某应偿还王某借款。但王某在拿到法院的判决书后为了走捷径并未经法院拍卖、变卖李某的房产,而是拿着李某的房照私自处理李某的房子。同村的张某明知王某卖的房子是张某的,张某见房子卖的便宜,便以八千元钱买下,后对房子又进行了修缮。2012年11月李某回家后发现自己的房子被张某居住上了,便找张某询问事情的由来,张某称是从王某手买的。经过长期的交涉没有结果,2013年7月李某起诉,诉讼中王某见事不妙便逃之夭夭,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虽欠王某钱但王某应通过法律途径去解决,而张某明知王某出卖的是李某的房子,却见便宜就上。最后法院认定王某与张某间的房屋买卖行为无效,克山县法院依照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判决张某将房屋退还给李某。
判决后李某对克山县法院的判决不服向上级法院上诉,认为其是善意取得,其对房子曾进行了修缮,而且现在房子已经增值了。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克山县人民法院的判决事实清楚,程序合法,裁判公正,驳回了李某的上诉。
本案中李某在欠人钱的情况下离家出走,王某应通过法律去处理李某的财产,张某在买房子时应看房子是否有合法的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