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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申请执行

发布时间:2011-11-02 14:12:32


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或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机构的裁决、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和行政机关的决定,当事人应当履行义务而拒不履行的,享有权利的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申请执行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一项权利,公民申请执行应具备以下条件:
1.当事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申请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219条规定,当事人双方或一方是公民的,申请执行期限为1年。双方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为6个月,此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限的最后1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如果权利人不在法定执行期限内申请执行就会丧失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权利,法律文书所确认的实体权利就得不到司法保护。

2.申请执行的对象是允许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

这些文书应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必须已发生法律效力,尚未生效的文书不能申请执行。二是必须具有给付内容,即法律文书确定一方当事人给付对方当事人一定的财物,或完成一定的行为,未确定当事人负有履行义务的文书不能申请执行。

3.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无故拒不履行义务。

4.申请执行人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

根据法律规定,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应当向原第一审人民法院提出。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文书,应当向被执行人住所地被执行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

公民申请执行,应当提交书面申请书。在申请书中说明申请执行的事实和理由及执行标准,提供作为执行依据的法律文书,同时还应说明被执行人的经济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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