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尚之间闹矛盾 情妇雇人把车烧
近日,克山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一起故意毁坏财物案。
被告人孙某为永安寺内一名和尚,因琐事与寺内主持发生矛盾,孙某因此很懊恼,并把此事告诉了自己的情妇刘某,二人密谋饲机报复主持。因主持经常雇用被害人于某的车,并与于某私交甚好。2013年1月的某一天,被告人孙某与情妇被告人刘某合谋想要殴打于某和李某。于是刘某找到克山县河南乡的出租车司机被告人夏某并让夏某找人准备殴打于某、李某。夏某同意,并找到任某帮忙,任某同意后来到克山,但由于其他原因这次没有打成。后来被告人刘某又与被告人孙某商量烧毁于某的车,于是被告人刘某第二次找到被告人夏某让其找人砸于某的车,事成以后答应给其10000元。被告人夏某为了挣钱遂找到被告人任某及克山县河北乡的崔某。三人一直在街上游荡,试图找到被害人的车。2013年1月28日14时许,三人终于发现被害人于某的车停放在克山县鑫源坛肉饭店门前。于是任某将事先准备好的汽油倒在了于某汽车的左前部的下方并用打火机点燃,崔某则手持撬棍,想砸碎汽车左前门的玻璃并倒入汽油点燃,但没有砸碎便被被害人及时发现。任某与崔某发现事情已经败露,便逃走了。汽车的左前部烧毁造成被害人于某价值人民币84646元的损失。
事后,被告人对被害人于某给予了一定的赔偿,并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且被告人刘某以及夏某都曾经受过刑事处罚,具有前科劣迹。克山县人民法院进行判决如下:被告人孙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刘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夏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任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大千世界无奇不有。佛门本是清净地,奈何内有和尚的争斗,外有情妇的参与。爱、恨、嗔、痴,这样又如何劝导世人向善呢?还是让法律的庄严与公正来洗涤这一方净土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