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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留守儿童 构建和谐农村

发布时间:2011-11-02 13:53:38


克山法院调研采风活动调研成果交流材料之二

第二课题小组:李明岩 张宏平 曹铁岩 李莹

    前不久,我院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被告人及被害人是同班同学,二人均年仅十五岁,只因为一点小事,被告人对着被害人张某的后背捅了二刀,致张某死亡。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二个花季的孩子就这样完成了各自的童年,据他们的同学讲,二个孩子平时很要好,但是他们都是父母离异,生活在祖父母身边的孩子,性格均较孤僻,不愿意和他人交往。庭审中,被告人跪着哭诉,如果我和张某的父母不离异,如果他们不去外地,如果我们生活在父母身边,也不会出现今天的结果。看来,缺少亲情的呵护是酿成这场惨剧的主要原因。
    被害人张某某与徐某某是我县农村的二个小女孩,一个8岁,一个11岁。二个孩子的父母均在外打工,与奶奶一同生活。上学放学在一起走。今天4月的一天,二个女孩在放学途中,被一个男子持刀逼到一座桥下,将二个女孩强奸。如果这二个女孩的父母不在外打工,上学放学会有父母的接送,这幕惨剧就不会发生。
带着这个问题,结合我院开展的调研采风活动,我们第二调研组的成员针对缺少亲情关爱的孩子进行了调查。
    十六大以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工作进展迅速,随着农村机械化程度的提高,越来越多的剩余劳动力被解放出来。为了带领农民致富,就我县而言,各级政府把劳动力转移工作切实做到实处。这样,农民工越来越多,因打工而离婚的夫妻也逐渐增多,随之而来的问题是农民工子女的成长问题。在我们走访的两个乡镇的代表村屯中,7岁至18岁的少年儿童118人,父母一方在外打工的11人,父母双方均在外打工的18人,随父母到打工地上学的8人,因打工而得不到家庭温暖的占24.6%。另有父母离异的7人,占6%。在这些留守儿童中,随祖父母、外祖父母一起生活的16人,还有一些与近亲属生活在一起,有高中和初三的同学10人平时在校住宿,放假时回到亲属家里。
    在我们深入学校的初一年级一个班的47名同学中,有14名同学是上述情况。对这些同学,我们选择了几个问题进行了调查,在调查中发现,他们大多数自律能力差,生活较其他同学散漫。法制观念淡薄,不知道哪些行为是犯罪,不知道犯罪应负刑事责任的年龄。而且逃学的多,不善于与他人沟通,有什么心里话不愿意和别人讲,花钱方面自由,自私任性,以自我为中心,甚至有些孩子性格孤僻,举动反常,形成畸形心理。
    在对一些爷爷、奶奶等监护人的调查中发现,他们的文化素质均不高,多数只能照顾孩子的生活,别的很少管,更很少与孩子谈心,还有一部分是孩子要什么就买什么,宁可自己不吃不喝,也不能苦了孩子。
    留守儿童是伴随着中国城市化进程出现的新的群体,作为“祖国的未来”,他们应该与所有人一样,共享蓝天绿水。然而由于亲情缺失所带来的种种问题,使他们中的很大一部分没能健康地成长,我们应该关注留守儿童,采取有效措施解决留守儿童问题。
    具体措施:
    第一,加快户籍制度改革,逐步消除城乡差距。政府加快改革弱化乃至取消与户籍相联系的城乡隔离的各种制度,逐步实现以户籍制度改革为中心, 拆除就业、教育等制度壁垒,使流入城市的农民享有与城市人员平等的权利和社会权益,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在城乡间的有序流动,这是解决农村留守儿童的根本所在。
    第二、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的建设,切实有效地对留守儿童进行教育与管理。农村中、小学普遍寄宿条件很差,甚至很多没有寄宿条件,这使得在家庭教育缺失的情况下,学校和教师的教育功能无法有效地发挥。政府应加大对农村寄宿制学校的建设力度,并不断完善基础设施和各种文体投入,要尽量为双亲在外地或亲友不能有效地提供完整成长环境的农村留守儿童提供住宿便利,让留守儿童在老师、同学的关爱下成长,以便对缺失的家庭教育进行补偿。
    第三、建立农村社区儿童少年教育和监护体系。儿童的教育历来是家庭、学校和社会的共同责任,对少年儿童发展提供有效帮助的机构太少,尤其在广大的农村地区。要实施辖区行政负责人对留守儿童管护责任制,并将其列为对乡村学校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可以考虑由基层学区和当地政府牵头,联合村委会、学校共同构建农村少年儿童健康发展的教育和监护体系。这对于保护农村少年儿童健康成长,帮助他们形成正确的生活态度,培育他们形成健康人格,提高其综合素质,都会产生有利的影响。另外,还要加强协作,在帮助农村留守儿童的同时,对进城务工的农村家长也进行引导和教育,强化农民工家长的家庭教育观念及其重要性,让农民工家长学会与孩子沟通、交流以及教育孩子的正确方式,发挥家长对孩子的独特的教育功能,引导孩子健康成长。
    第四,在学校教育中增设相关课程,加强精神、心理、生理、法制、行为方面的指导教育。学校要开设针对青少年身心发展规律的心理课程,引导儿童走过人生发展的关键时期。教育主管部门要尽快为农村学校配齐心理教师,加强心理行为教育课程,让他们和其他任课教师共同对儿童的显性和隐性的心理压力进行疏导,帮助儿童健康、和谐发展。
    第五,加强对监护人的培训,发挥家庭教育这一杠杆的作用。留守儿童家庭常住人员的变化,使“隔代教育”、“单亲监护”、“亲朋监护”及“兄长监护”、“姊妹监护”等形式还将存在,各社区各级政府要积极组织起留守儿童的监护人,定期对他们进行培训,让他们真正履行起一个监护人应有的职责,真正发挥家庭教育的杠杆作用,使监护之家成为一个合格的教育场所。


(荣获克山法院“关注民生、和谐司法”专题调研成果二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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