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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室盗窃不成改抢劫 抢得千元获刑十年

  发布时间:2014-03-11 14:33:03


                          入室盗窃不成改抢劫      抢得千元获刑十年

    2013年9月26日16时许,被告人迟某在克山镇城东3社从被害人王某家的窗户进入室内,将王某家电视柜抽屉里面的50余元人民币及一部诺基亚X201型手机(价值人民币550元)盗走。案发后手机已返还被害人。迟某从王某家出来之后走到城东9社从被害人关某家窗户进入室内,盗走酷比牌手机一部(价值人民币270元),被回家的关某发现,迟玉成将关某摁倒在地,从其身上抢走人民币50元,然后拿出随身携带的折叠刀,胁迫、恐吓关某,继续向关某要钱,关某在反抗过程中被迟某拿折叠刀将手划伤,迟某逃跑。案发后手机已返还被害人。被告人迟某盗窃总额为人民币600元,抢劫总额为人民币320元。

    克山法院根据犯罪具体情况,做出具体判决如下:

    被告人迟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 000元;被告人迟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 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 000元(此款已缴纳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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