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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释放又犯罪 累犯重罚没商量

  发布时间:2014-03-11 14:32:01


    近日,克山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盗窃案件。

    被告人李某于2013年7月12日22时许,在克山县某工地宿舍内趁被害人刘某熟睡之际盗窃刘某挂在床头裤子内的人民币800元,走出宿舍后又通过厨房的窗户进入厨房,盗窃被害人王某一条硬盒紫云烟从窗户出去后看见工地院里停着一辆白色面包车,遂将车门拉开,将被害人宋某放在车内的人民币200元和驾驶证盗走。案发后驾驶证已返还被害人。2013年10月16日凌晨,被告人李某在克山县某招待所201房间内盗窃被害人姜某人民币1,300元及两部手机。被告人共盗窃财物价值人民币2,390元。另查明,被告人李某于2009年12月3日被大庆市萨尔图区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

    本院认为, 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私人财产所有权,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李某曾于2009年12月3日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在刑法执行完毕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对其从重处罚。作出判决如下:被告人李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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