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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山县人民法院处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14-03-11 11:10:56


    为了保持人民法院正常的工作秩序,维护司法公正高效权威,及时掌握控制对突发事件的主动权,在突发事件来临时能够采取及时、稳妥、有效的措施制止突发事件,防止事态扩大,妥善处置化解各类纠纷和矛盾,维护发展稳定的社会秩序,为经济建设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构建和谐社会的总目标,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预防为主、常抓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以保证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及时性、有效性和有组织性,在工作安排上力求保证处置有提前量,在处置程序上达到稳而不乱;在处置效果上到位不越位,并保证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时能够人员、车辆调配等全部按时到位,全面提高法院应对重大突发事件的能力,维护和谐稳定的工作环境。

    二、工作原则

    1.提前预警。充分发挥监控录像的作用,在突发性事件发生之前,要进行全面细致、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拉网式排查,把一切敏感人群和重大案件都纳入到视野当中,做到排查一起,处理一起,并落实责任人搞好稳控。

    2、明确责任。按照“归口管理、分级负责”和 “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突发事件应急责任制,及早介入,妥善处理,尽量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把问题解决在法院,避免当事人有过激行为的发生。安全工作以及值班值宿工作由办公室负责;执行工作由执行局负责,押解和看管工作由法警队负责,庭审工作由庭审庭室及法警队负责。

    3.联动处置。加强与其他相关责任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做好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突发性事件的处置工作。加强沟通合作,努力建立“属地牵头、部门负责、全院联动”的协调处理机制。每次重大活动,都要安排法警到现场值班和负责安全保卫工作。

    4.掌握尺度。必须坚持依法强制解决与思想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既要妥善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又要坚持依法办事,准确运用法律法规,采取果断措施迅速处置,防止事态的扩大和蔓延,确保法院的正常工作秩序。

    三、处置程序

    实行值周带班院长制度,每天有一名党组成员为值班领导,负责对全院信访问题进行接待处理,发生突发性事件时,对发生的事件总负责。门卫包括大厅、执行局、立案庭三个部门,关键时刻进行监控、处置,为处置案件的第一责任人。

    现场指挥员对院长负责并报告工作,全院各庭院室归其直接指挥。群体性突发性事件的现场人员在事发10分钟之内,向主管领导在10分钟之内向院长请示并安排工作,院内干警必须在15分钟之内全部到岗,不得无故离岗或者不到岗。如有玩忽职守、临阵脱逃者,报请院党组织给予处分。在30分钟之内,现场指挥员要马上组织全院干警完成对突发事件的初步稳控,要求下乡、离院办事的同志必须赶回,如有自由散漫,故意拖延时间,贻误战机的,坚决予以查处。

    庭审时实行法警轮流值班制度, 注意押解和看管时不发生突发事件,警惕突发事件的发生。每次重大活动、重大节日、重要会议安排法警做好安全保卫工作。一旦发生突发事件时,值班领导应迅速调集警力,第一时间赶到第一现场稳妥控制局面,并及时汇报院长。值班值宿时,发生的事件必须及时处置,并迅速向有关领导报告,并视情况提出处置意见和建议,传达领导指示。执行过程中出现的突发事件,由现场执行员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后,组织人员适时出警,既要保证执行人员的安全执行,又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四、具体分工及人员安排;

    突发性事件主要包括信访、安全、庭审、执行以及法警押解看管等工作,是法院各项工作中较为重要的工作,必须给与足够重视。发生突发性事件时,实行全院总动员、总行动,所有人员全员参加,并按时到岗到位,不得无故不到场。发生突发性事件时,当日值班领导即为现场总指挥,并担任现场全部事件的应急处置的领导权。全院各部门要负起责任,分工负责,各司其职。群体性突发性事件的现场由院内各单位共同参与。

    执行局和法警队共同实施强制措施。执行局由局长总负责,执行局干警主要主要是与法警队一起实施抓捕押解,在该过程中双方既要分工负责,又要互相配合,保证强制措施到位。

    信访办负责直接与相关人员直接见面接触,并保持与当事人的联系,防止因处置不当而引发新的事件。

    法警队由队长刘绍辉,政委赵殿明负责,主要负责现场核心部位的控制,并对闹事者实施抓捕。

    刑庭、立案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便民法庭、行政庭、审监庭主要配合维持现场秩序,防止事态扩大,并负责随时与其他部门联系。

    办公室负责与外界的沟通和联系,车辆的安排、保证车辆和通讯畅通等任务。

    纪检组、政工科、监察室、调研室注意正确引导舆论宣传的导向,防止出现负面宣传,并在现场通过高音喇叭、广播等方式与群体性事件的组织者对话,争取把问题控制到最低发展限度。及时组织媒体单位做好宣传报导,并进行必要的摄像和录像工作。

    各法庭的警用车辆统一由现场指挥员调拨,各法庭人员由现场指挥人员作应急分队随时调动使用。如果采取强制措施,必须有现场指挥员与院长沟通方可实施。

    五、责任追究

    实行现场指挥人员第一责任制度,由其负总责。群体性突发时间实行首问责任制,即处理案件或引发群体性突发事件的直接责任人由始至终全程负责,并随时想主管领导汇报工作。在具体工作中,在程序、时间、事件处理程度上出现差错的同志将由院党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查处。

    六、组织领导

    为确保处置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及时到位,达到稳定的目的,克山法院专门成立了领导组织,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蒋彦江担任;副组长由副院长郭冶、郑冰美担任,其他党组成员及各庭室负责人任成员,小组下设法警队,主任由刘绍辉担任。全院干警均为处理突发性事件的主要力量,必须全员参加。

                                                                              克山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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