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法院同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的沟通联系,广泛听取民意呼声,畅通沟通汇报联络通道,建立完善的联络工作机制,提高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认同度,强化法制宣传力度,接受司法监督,改善司法环境,树立司法权威。结合本院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设立人大代表联络办公室
设立专人负责与人大部门联系,并按时以简报的形式向人大常委会汇报。每年根据工作重点,定期向人大代表通报工作情况,征求意见和建议。
二、设立人大信访联络员制度
在人大信访办设立专(兼)职联络员(由法院信访办主任担任),促进信访案件的及时有效解决,保证法院与人大常委会沟通联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三、建立人大代表参加庭审制度
定期邀请人大代表参与民事、刑事、行政审判以及涉及信访问题或有重大社会影响案件的旁听,并及时将案件判决理由和结果反馈给人大部门。征求人大代表对庭审程序、处理结果、法官驾驭庭审能力和庭审法官形象等方面的监督评议意见。
四、建立人大代表参与执行和信访听证制度
对有一定社会影响的重要案件或者群众关注的执行及信访案件,可以邀请人大代表全程参与执行以及信访案件的听证,广泛听取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提高案件处理的透明度,提倡“阳光审理、阳光执行”。
五、建立人大代表定期监督视察制度
邀请人大代表对法院基础建设、队伍建设、便民服务、为经济建设服务和司法救助等活动进行监督视察,并请人大代表对各项活动的开展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建立约见人大代表制度
主动定期邀请人大代表进行座谈,征求人大代表对法院工作提出的建议。对反响比较集中强烈的案件,要及时约见人大代表,认真处理并做好解释说明。
七、建立定期走访人大代表制度
每年定期走访人大代表,征求人大代表意见建议。在全县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之前和年终领导述职前向人大代表发放征求意见函,全面征求人大代表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八、建立人大代表直通车制度
畅通与人大代表的沟通和联系,人大代表随时可以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法院联络办、院长以及主管副院长沟通案件进展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等。
九、实行限时办理案件制度
对于人大交办的案件实行限时办理制,在收到人大代表函告之日起五日内将收文转办情况函告代表;正在审理期间的案件,在法定审限内必须办结;代表对申诉申请再审或对执行案件提出异议的,应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十、实行案件通报制度
加强案件汇报通报工作,对于案情比较重大的、有一定社会影响或可能引发群体上访的案件,不得耽搁,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向人大常委会通报案件进展情况。
十一、实行绿色通道制度
建立人大代表关注以及交办案件开通绿色通道,简化手续,畅通环节,由主管院长签署绿色通道制度,实行快立、快审、快结,快执行,保证案件的及时审结。
十二、实行征求人大代表考核意见制度
规范法官(含人民陪审员)的职业行为,考核法官,对于拟提升晋级的法官的基本情况提前上报人大常委会,征求人大部门的意见,对于民意考核不合格的法官不予晋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