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培养、选树先进典型,宣传典型的先进事迹,运用典型的力量弘扬正气,鼓舞士气,激励广大干警学先进、赶先进,带动更多的个人和集体成为先进典型,壮大先进典型队伍,推动法院争创活动深入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这一主题,以先进性为标准,以培育、发现和运用典型为抓手,大力弘扬先进典型的事迹,努力营造向先进典型学习的浓厚氛围,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不断扩大先进典型在社会的公信力和影响力,使全体干警学有榜样、赶有目标,进一步提升广大干警的思想境界、业务技能和工
作水平,为克山经济的快速发展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分类指导,好中选优原则;
(二)突出特点,兼顾全面原则;
(三)实事求是,群众认可原则;
(四)动态管理,优进劣出原则。
三、工作目标
力争三年内,培养树立一批不同岗位、不同类型(综合、单项)的院级先进典型,培养树立一定数量的市级先进典型;力争培养树立1至2名省级先进典型,特别注重对和谐司法
方面先进典型的培养。
四、典型条件
(一)政治坚定。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依法行使公权力,认真履行法官或法院工作人员的义务,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评价良好;
(二)司法公正。忠于职守,不徇私情,不谋私利,案件实体处理正确,办案程序合法,卷宗材料齐全,法律文书规范,近三年来无重审改判案件、无超审限案件,为保障审判工作顺利进行做出突出贡献;
(三)业务精通。认真学习法律专业知识和科学文化知识,努力提高专业水平,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审判工作或法院其他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善于总结经验,工作勤奋,敬业精神强,能较好地驾驭庭审活动或独立出色地完成其他工作任务;
(四)作风优良。认真落实司法为民要求,工作扎实,勇挑重担,心系群众,服务热情,办事公道,作风正派,无审判作风及工作作风方面的问题,近三年来,无当事人非正常上访,无被新闻媒体曝光和本院以上领导机关通报批评问题;
(五)纪律严明。坚持原则,廉洁自律,严格遵守法官职业道德、最高法院“五个严禁”的规定、审判工作纪律和其他各项规章制度。
五、典型类别
(一)县级典型;
(二)市级典型;
(三)省级典型;
(四)国家级典型。
六、工作程序
(一)提名推荐。法院各部门提名典型培养对象,在本部门人员范围内广泛征求意见,充分酝酿后,以部门名义向政工科推荐,推荐不定时限,成熟一个,推荐一个。推荐方式,提交《典型培养对象推荐表》;
(二)组织考察。政工科负责组织对各部门推荐典型培养对象的考察,侧重考察群众基础、主要特点、廉政情况等内容,方式灵活掌握;
(三)确定人选。政工科及时将各部门推荐及考察情况向党组汇报,并适时提请院党组讨论确定是否列为本院典型培养对象,乃至树为本院典型;
(四)培养树立。对经院党组讨论确定的典型培养对象,由政工科通知所在部门继续采取加强指导、培训、交任务、压担子,加强实践锻炼等组织培养措施。对经院党组讨论确定的本院先进典型,由政工科进行公示后,组织重点向媒体宣传、向上级推荐等工作。
七、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法院领导干部要不断提高思想认识,本着对队伍负责、对工作负责、对事业负责的精神,高度重视典型培养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院党组每年至少听取一次专门汇报,研究相应的指导意见。各部门要把典型培养工作纳入重要议程,研究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培养计划,确定本部门的典型培养对象,综合运用教育引导、实践锻炼、绩效考核、评议推荐等措施,努力营造争先创优的良好内部环境;
(二)加强检查指导。政工科要适时对各部门典型培养工作进行检查、了解,及时深入地把握法院典型培养底数;加强对各部门典型培养工作的指导,协助各部门总结典型培养工作经验,改进工作措施,挖掘提炼典型对象的先进事迹;
(三)加强考核验收。政工科要把典型培养工作列入对部门的考核内容,将基础工作与实际成效以不同分值量化体现,加强对各部门典型培养工作的绩效考评,充分发挥绩效考评的激励引导作用;
(四)加强宣传推广。政工科要采取组织研讨交流、局域网信息交流等多种形式,交流推广各部门典型培养的成功做法和经验;利用大会典型发言、典型表彰、事迹宣传等有效形式,大力宣传典型人物的好思想、好体会和好做法,特别注重把典型创造的带有普遍性、根本性的经验总结出来,提炼出来,推广出来,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力求树立一个先进典型就能成为一面旗帜,就能倡导一种精神。同时,政工科要加大对法院典型的对外宣传,扩大典型的影响力,树立法院干警良好形象;
(六)加强典型管理。典型所在部门,要对其更加严格要求,注重调动其内在的因素,发挥其内在的潜力。对于其存在的缺点、问题,要及时地、实事求是地指出,不护短、不遮丑,促进其正视不足、及时改进,引导他们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努力实现自我提高、自我完善。宣传科对已确定的典型实行动态管理,对出现下列问题的撤销其称号,收回奖牌、证书:1.隐瞒重大错误或伪造、虚报事迹,骗取荣誉;2.严
重违反选树程序;3.发生重大事故或错案,造成严重后果;4.受到开除处分、刑事处罚;5.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经调查情况属实原;
(七)加强服务保障。应加强对典型培养工作的经费保障。政工科要注重通过组织典型及典型培养对象学习考察等具体措施,使其不断开阔视野,提升追求,为典型成长创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