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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跑十余载 自首也获刑

发布时间:2014-01-20 09:31:46


    近日,克山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抢劫案件。

  被告人宋某某于1996年7月3日23时许,伙同于某某、魏某某、魏某(均已被判刑)准备去北联镇林海村村部抢钱。于是四人带着铁棍、匕首、木棒、螺丝刀子窜至林海村村部,从窗户进入室内,到更夫室兼现金室将更夫于某用被子蒙上后又将其用皮带捆绑,四人分别撬办公桌及金柜,金柜未撬开,在办公桌内抢走现金人民币30余元及桂花牌香烟,赃款赃物被挥霍。作案后四人潜逃。宋某某在山东省单县李田楼镇派出所向公安机关自动投案,但没有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克山县人民法院依据证据及情节,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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