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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承诺制度

发布时间:2014-01-17 14:56:42


    为提高服务质量,体现公开、公正、公平的司法理念,我院制定如下公开承诺:

    一、立案受理

    对于审查后,认为符合案件受理条件的案件,我院会当即受理,在十分钟内完成立案审批手续。如需要请示、汇报的,七日内完成审查。

    二、信访处理

根据来访人反映的问题,信访工作部门能够直接处理的应及时处理,能当场答复来访人的应准确答复。来访人反映的问题比较复杂,需请示领导才能处理的,应告知来访人做出答复的预计时间。在约定期限内不能答复的,应提前通知当事人,并取得谅解。

    立案庭对于本部门不能直接处理的事项,可以转到相关部门接待:

    1、信访案件尚未审结或执结的,转案件承办部门;

    2、信访案件已经结案尚未经过复查的,根据院长或分管副院长的指示,转承办复查的部门;

    3、反映法院工作人员违法、违纪问题的,转纪检、监察部门;

    4、不属于法院管辖的问题,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部门反映。

    三、信息查询

    在立案大厅设立电子查询机,对已经受理的案件可以自由查询,未进入微机管理的案件,要能过薄册给予查询,及时让当事人掌握案件进展情况。

    四、案件咨询

    法院工作人员应该接受当事人的咨询,除涉及审判机密的内容,要准确回答当事人提出的问题,回答要按相关法律规定,有理有据。尤其对案件流程或诉讼程序,要尽到告知义务,不能让当事人因不懂程序而影响到实体败诉。

    五、材料转交

    审查立案后的材料,已交纳诉讼费或办理完诉讼费减、缓、免手续的案件材料,当日转交审判庭,如有需要诉讼保全等特殊情况,当即转交审判庭。

                                         克山县人民法院

                                       二0一四年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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