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在立案、信访工作方面提高司法便民服务质量,为尽量方便当事人诉讼,为严格贯彻落实国家信访条例,为信访群众畅通信访渠道。在立案、信访工作中,特制定如下便民措施:
一、设立立案大厅,设置立案接待室,负责接待当事人,接待过程要求完成以下功能:诉讼引导、案件查询、诉讼疑问解答、判后答疑、引导当事人合理选择纠纷解决方式。
二、建立信访接待制度,制定信访接待办法,设置专门的院长接待室,每周有信访部门派专人配合院领导接待。
三、在立案时,给当事人送达诉讼风险告知书,对诉讼风险进行提示。让当事人知道审理过程,因证据或程序问题可能导致败诉的可能结果。
四、积极实施司法救助,对确实有困难的当事人,按相关制度给予办理诉讼费减、缓、免。遇到特别困难,年龄特别大的孤寡老人,要将其诉讼请求记入笔录,可以适当不要求当事人提供诉状。
五、完善各项制度,建立制定信访责任追究制度。有必要的情况下,给上访人书面答复意见,让当事人签署意见书。保证让来访当事人在任何时间都有人接待。
以上是立案、信访工作中,对便民诉讼措施的具体规定,我们根据现代司法理念,结合服务年活动,在工作中尽可能的满足当事人的需要,方便当事人诉讼,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新举措。
克山县人民法院
二0一四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