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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山县人民法院积极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

发布时间:2014-01-17 11:11:53


    为切实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定于2013年12月下旬至2014年6月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的要求,克山法院召开了执行专项推进会研究落实措施,采取切实有效的办法不断加大对涉及人民群众生存生活案件的执行力度,有效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努力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

    本次集中执行活动,以涉及人民群众生存生活的追索劳动报酬(包括农民工工资)、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损害赔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工伤赔偿案件为重点,采取更加有效的执行措施,集中打击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行为,提高案件执行效率。

    (一)积极主动采取执行措施。法院在民事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直接移送执行;依法依职权主动采取措施,及时调查、控制被执行人的财产,防止被执行人转移财产;在分配可供执行的财产时,可以优先考虑将财产分配给追索劳动报酬(包括农民工工资)、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的申请执行人。对于需要先予执行的案件,可依法积极采取先予执行措施。

    (二)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的协调配合,加大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和暴力抗拒执行犯罪行为的惩处力度;对妨害执行的人员和单位,要充分利用罚款、拘留、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等方式,促使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三)充分利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或依职权作出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决定。要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法院公告栏等方式予以公布,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依法对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

    (四)构建公开便民的执行工作机制。要通过执行信息公开平台、服务热线、执行值班电话等多种方式,方便执行当事人联系执行法院和执行法官,主动告知当事人执行进展情况及有关权利,促进执行工作公开透明、方便快捷。要借助执行指挥中心,充分运用信息技术,进一步整合执行资源,发挥执行联动机制作用,提高财产查控效率。

    (五)依法开展执行救助工作。要做好执行过程中对生活困难群众的救助工作,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当事人,告知其申请救助的权利,并依法审查、报批。要探索将执行救助与其他救助制度、救助方式相结合,确保执行救助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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