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越来越多的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外出务工,这些人增长了见识,也提高了他们对婚姻的期许。农村传统的婚姻观念也跟着发生深刻变化,相当多的人不再认为离婚是丑事,夫妻双方在“感情不和”的情况下,更容易通过离婚重新追求各自的幸福生活,以我院北联法庭为例,2012年共受案127件,其中离婚案件91件,占案件总数71%。离婚案件的高发频发不利于下一代的健康成长,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如何维系农村家庭的稳定性成为法院工作中的一项重要任务。
从心理学的角度来讲,离婚案件调解的本质就是双方当事人之间转变态度,最终达到态度和认识趋同的过程。可以说没有双方当事人态度的转变,就没有离婚案件案件的成功调解。 在离婚案件,法官适当的运用心理咨询技巧有利于双方当事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放弃不正确的观念,改变不正确的态度,从而达到“调和”的目的。这不仅要求法官具有较强的法律功底和强烈的责任感,还要求法官能够正确的运用心理咨询技巧。
一、尊重
尊重是心理咨询技巧运用于法庭调解的前提。它要求法官在法庭调解过程中摒弃主观好恶,全神贯注倾听双方当事人讲述,体会其细微的情感,并适时的使用言语与体语来表示对当事人讲述内容的关注与理解,其中言语的表示一般包括"嗯、噢、是的、我知道了"等伴语。而体语表示则一般包括点头、注目、面部表情的调整,相宜的坐姿及不打断当事人讲话等。这些言语与体语的表示应跟着当事人主诉的喜、怒、哀、乐的调整而调整。以使当事人觉得他讲的每一句话,披露的每一份 感情都受到了法官的充分尊重。这样既有利由于建立双方当事人对法官的信任,又能促使双方当事人打开话匣子,使法官能够真正知悉双方当事人的争议焦点,为接下来的调解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倾听
倾听是心理咨询领域的重要技巧,同时也是法官在离婚调解中达到“调和”目的的关键,法庭调解情境下的倾听不同于一般谈话中的倾听,它要求法官认真地听对方讲话,只要不涉及法律等问题,就要抑制自己插嘴讲话的欲念,不以个人的价值观念来评价当事人的讲述。但倾听绝不是被动的、消极的听,而是积极的、主动的听。面对性格内向的当事人要多提开放式的问题,引导他打开话匣子,只有这样法官才能掌握更充分的信息,找到调解的切入点,能否找到准确的切入点是能否“调和”的重要一环。
三、讨论与质问
受婚外情、家庭暴力、家庭负担过重以及自身心理等一系列因素的影响,到法院离婚的夫妻心中已经淤积了一肚子懊恼,法庭调解过程中难免出现的当事人互相指责的情况,在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背后是错误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因此在法庭调解过程中适当的进行探讨与质问以纠正当事人的错误观念显得尤为重要。
讨论是指法官在适当的时机引导当事人主动认识、思考其生活中的挫折与困难的过程。它是法庭调解的主要环节。其意义在于辅助当事人重新认识自己、反省自己并能够在此基础上加深对对方当事人的理解。所以能够适时的与当事人就关键性认识问题进行讨论对法庭“调和”能够起到建设性的作用。它要求法官在辅助当事人认识其当前存在的挫折与困难时,多做启示引导,少说教。换言之,讨论以启发为目的的积极的思维入程。其目的在于辅助当事人换个角度认识与反思自己遇到的挫折与困难,能够重新审视自己的人生观、世界观。因此它要求法官在使用讨论技能当中,不主观武断,不教训他人,不迫使当事人接受自己的人生观与价值观。一味地灌输与教导只会使当事人对法官产生怨恨,不能彻底的解决当事人思想上的误区就不能真正实现调和的目的。
讨论是引导当事人独立思考与反思的过程。但这不意味着法官在讨论当中完全是被动、消极的,不意味着完全是用柔性的言语进行引导的。在实践中,法官应适时的通过提问、反问甚至质问的方式对当事人思维方式中那些极端错误的思想观念进行质疑。但质问的意义不在于否认对方、贬低对方;而在于促进当事人自我反省。在运用质问这一技巧的过程中要建立在当事人对法官充分信任的基础上。以法官对当事人的尊重为前提。质问是法庭“调和”的重要手段,它的目的在于推动当事人反省自己、纠正自己错误的人生观和世界观。
四、自我披露
自我披露指法官通过与双方当事人分享其生活中的经历引导当事人认识自我、自我反思。自我披露的意义在于通过与当事人分享个人成长的经历来引导当事人积极地面对婚姻生活中的挫折和困难,积极反思自己,纠正自己错误的观念,同时自我披露能有效的表达法官的关切,缩短法官与当事人在感情上的距离,增强当事人对法官的信任,为法庭“调和”的有效进行打下基础。但过分自我披露会导致法官爹爹不休诉说自己,而当事人成了听众这种尴尬情境的出现,也会导致当事人对法官的信任感降低。因此法官在使用这一技巧的过程中中要格外当心,要做到适可而止。
五、 多次调解
多次调解是指法官在调解过程中充分心理学规律,避免出现一次调解,不能“调和”就“调离”的情况出现,根据当事人的具体情况确定再次调解的时间,经过一段时间的冷静与深思熟虑有助于双方当事人改变初衷,实现法庭“调和”的目的。两次调解间隔的时间设定既不能违反民事诉讼法关于审限的规定,又要结合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只有这样才能对当事人更好的反省、认识自己起到关键性作用。
家庭是最重要的社会组织,维护家庭的稳定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意义重大而深远。法院作为社会的“安全阀”和社会矛盾的“调解器”,在和谐社会的构建中,具有重大的作用。如果法官们能够在离婚调解过程中自觉地合法运用心理咨询技巧有效“调和”,将不仅能够提升司法的公信力,更有助于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