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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新时期人口和计生管理

  发布时间:2013-10-30 09:20:26


    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关系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关系到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关系到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成败。因此,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途径和策略,抓好这一工作,把依法行政落实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全过程中,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这既是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的必须,又是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者提出的更新更高要求,也是当前紧迫的任务。

    一、加强职工教育培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我们常常采取“专题培训,以会代训,印发手册,广播电视”等方法,对镇、村干部和计生专干进行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教育培训;坚持岗前培训、持证上岗和考核制度,解决行政执法人员的成份、结构、素质和能力等问题。在教育培训中,坚持统筹兼顾、分类指导的方针,不搞“一刀切”,让执法者首先成为知晓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规和政策的“内行”,为严格执法,依法行政打下坚实基础。

    二、全面落实执法责任,加大依法行政力度

    行政执法必须具体相应的执法主体和授权执法资格,并建立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否则行政执法会成为一句空话。我们在执法过程中采用了以下做法:

    1、明确依法行政责任。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确定行政职权,明确执法岗位,合理分解执法责任,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对于我们乡镇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其工作人员是直接的具体授权执法者,承担具体行政执法责任。认真执行“执法人员从事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须取得省级人民政府颁发的行政执法证件,亮证执法,定期考核。未经法律法规授权、未接受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行使行政执法权”的规定,有效避免多头执法、无序行政等不良现象发生。

    2、严格责任追究。建立严格的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对于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政行为,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我们在具体执行中,严格规范了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行为,要求“公正、准确适用自由裁量权”,严格行政执法时限,推行行政执法人员回避制度,做到过错与处理(罚)相适应,教育与惩罚相结合,严禁以罚(收费)代管。严防执法者将法律赋予的“职权”演变为“个人权利”,导致行政侵权,违反程序执法,甚至腐败等一系列现象发生。

    三、严格遵守执法程序,提高行政执法权威

    依法行政的灵魂就是“依法”,依法的基本前提就是按法定的处罚标准和处理程序,只有按照程序处理的结果才是有效的行政行为,才是具有权威性的行政行为。我们在依法行政中,进一步规范了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文书制作。建立健全了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社会抚养费征收、行政复议等执法活动,一一按照程序办理严格执行,决不减少行政程序,同时,还客观、全面地记录行政执法的事实、有关证据以及行政决定,完善各种档案资料收集和管理,告知当事人所依据的相关法律规定和当事人应享有的权利。

    四、公开法律法规政策,接受依法行政监督

    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要取得群众的理解和配合,就必须让群众了解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才能更好地充分发挥群众的对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的社会监督管理作用,确保依法行政质量。在实践中,我们借助政务公开、村务公开的契机,全镇实行统一公开内容,规范公开形式,将生育、节育、奖惩政策、计划生育收费项目和标准、社会统筹费收支情况、生育指标申报审批程序、党政领导干部及计生干部的生育节育情况、行政执法“七不准”规定等向社会公布。把计划生育的政策、措施、办法交给群众,发动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自我服务,从而有力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正常开展。

    五、坚持以人为本理念,依法行政体现为民

    近年来,我们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依法维权,优质服务的执法理念,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1、简化再生育审批手续。我们积极探索出高效、便民、优质的审批方式和生育(服务)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等证件发放形式,达到了既严格执行法规和政策,又体现为民着想理念,尽量让群众少跑路或不跑路,减少办事成本。

    2、严格收费及其管理。我们在再生育审批、各类证件发放、流动人口管理与服务等行政执法中,切实做到了不得向当事人收取押金、保证金、管理费或者其他任何费用;在依法作出征收社会抚养费或者罚款决定时,还及时告知当事人到指定的机构缴纳,罚没收入和社会抚养费一律上缴国库。

    3、开展为民服务工作。依法行政的出发点不是处罚,更多的是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为实行计划生育的公民兑现法定奖励和各种优惠政策,免费提供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我们探索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信息管理系统,加快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提高执法效率,把服务送到群众门口,及时兑现各种优惠政策,让对象户体会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同时,以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和“三下乡”活动为载体,推进先进思想、文明观念、政策法规和科普知识进村入户;为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群众提供的各类技术服务项目,实现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的规有机结合。

    4、改变群众生育观念。对响应政策的独生子女户,积极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对家庭确有困难的,实行重点帮扶。优先安排他们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在子女入学、入托等方面协助解决困难,优先推荐安置工作等;对违反政策的,在审批低保金时重点监控,严格把关,直至取消享受最低保障金。同时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坚决依法处理。让计划生育户切切实实享受到政策的实惠,努力改变群众的生育观念。

    六、加大违法惩处力度,确保依法行政有序

    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就是要把政府自身的权力自觉地限制在法律的范围内,严格依法办事,服务于民,防止权力滥用;同时又要对那些阻挠依法行政者进行严厉,切实维护依法行政的严肃性。

    1、加强对行政执法部门和执法者违法行政行为查处。由于受市场经济所引发一些腐朽思想冲击,在计生队伍中也有少数人往往因利益的驱动,出现了“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的现象。加之乡镇财政供给严重不足,个别乡镇将政策外超生征收的社会抚养费和罚款作为给计生机构的日常经费、职工福利资金的来源或补贴,造成了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行为与执法目的严重背离。同时,在计划生育行政过程中,职权往往被异化为个人权利或者特权,以“人情”作为执法的尺度,随意而定征收社会抚养费标准,搞“权钱交易”,以权谋私、武断专横、拖延履行职责、该罚不罚、处罚程序和,甚至因个人恩怨而刻意报复等。因此,对上述违法行为,我们必须加大打击力度,纯洁执法队伍。

    2、严厉打击阻挠行政执法行为。近年来,在农村虽然人们的生育观念有了转变,但个别育龄群众受传统的封建思想影响仍未根除,超政策外生育现象时有发生,乡镇人民政府及计生行政管理部门对此依据法律作出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产生抵触,个别超生者抵制不交,很难征收到位;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除增加执法成本外,执行到位率还很低;个别超计划生育户不但不配合执法人员执法,而且态度横蛮,言语粗俗,甚至动手打人。因此,在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行政执法中,我们建立了一套政府、计生、公安、法院和社会各界密切合作的工作机制,共同携手打击阻挠依法行政的行为,该绳之以法的绝不手软,该强制执行的绝不姑息,为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提供良好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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