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我庭上半年共受理各类案件90件,其中刑事新收90件,结案90件,结案率100%; 其中犯危险驾驶罪共24起,比照往年明显增多。
近年来,随着克山县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机动车辆数量和驾驶员人数猛增,由于不少驾驶员无视交通管理法律法规,酒后驾车乃至醉酒驾车触犯危险驾驶罪的现象日益增多,给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健康造成了严重危害。因此严厉打击该类犯罪,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刻不容缓。
据调查,从性别上看触犯危险驾驶罪的涉案被告人全部是中青年男性。从年龄上看年龄最小的18岁,最大的57岁。其中18—35岁之间占50%左右;36—57岁的有50%。从文化程度上看高中以下文化程度占绝大多数。从身份上看农民身份的居多。从机动车的车型上看主要以四轮农用车和二轮摩托车为主,驾驶长途客车等中型机动车驾驶员的基本没有发生醉酒驾驶现象。这说明只要交管部门重视、交通安全教育到位醉酒驾车还是可以避免的。另外从醉酒程度上看,根据国家规定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检验》血液中酒精含量每100ml达80mg就属于醉酒驾驶;经公安交警部门送医院化验所查获的醉酒驾驶者中,酒精含量每100ml达150mg的32.5%,中酒精含量最高者超过200mg每100毫升的占了40%以上。据此看交警部门所查获的涉案当事人中深度醉者占不少比例。此外,从危害后果上看,因醉酒后发生交通事故的占了60%以上。从发案地点和时间上看,被告人基本上都是在傍晚(晚饭后)至次日凌晨这个时间段在市区街道上发案的。
从发案原因上看因法律意识淡薄而触犯危险驾驶罪是的主要原因。比如说在该类案件开庭审案时法院的主审法官一般都会询问被告人是否知道2011年5月1日以后法律要对醉酒驾驶机动车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并处罚金时,大多数被告人回答不知道。还有几乎全部因醉酒驾驶摩托车而受审的被告人不知道危险驾驶罪同样适用于醉酒驾驶二轮、三轮摩托车。另外,据法院审案情况看其中也有些人因怀有侥幸心理,认为自己少量饮酒酒后神志清楚,不会产生危害的人也不在少数。据调查,危险驾驶罪的涉案人数增多的原因还与当事人风险意识不强以及受社会不良风气影响,长期形成的酗酒、劝酒不良风俗习惯有很大关系。我国是一个酒文化源远流长的国家,尤其我市地处西北内陆高寒地带,自古就有以酒驱寒的习俗,发展至今男子饮酒、斗酒讲究无酒不成席,婚丧嫁娶、逢年过节、朋友相见往往开怀畅饮以至于酩酊大醉,神经在酒精的麻醉下逞能驾车导致最终锒铛入狱。此外,通过调查发现有关部门对醉酒驾驶入刑的规定宣传力度不够也是发案原因之一。将醉酒驾车纳入刑法调整范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于2011年2月25日颁布并于2011年5月1日开始实施,距今一年有余但普通公民尤其是以二轮摩托车等小型机动车辆为代步和运载工具的进城打短工的农民,因为整日为生计奔波受文化程度低的制约,普遍没有阅读、听广播的习惯,再加上有关部门的法律宣传没有跟上,因而缺少有效的途径来获取相关的信息。对醉酒驾驶入罪完全不知情,自认为稍加注意、开慢些应该不会造成什么严重后果。
我认为治理醉酒驾驶现象应该采取标本兼治的办法进行。为此,必须实行多管齐下,多措并举,预防为主,惩罚为辅的防控方针。第一,提高法律宣传的针对性。危险驾驶作为一种新型的犯罪行为要切实加大宣传力度同时要提高法律宣传的针对性。应将农民、摩托车驾驶员以及中青年列为重点宣传对象。重点宣传场所,将饭店、酒楼、KTV等娱乐场所作为重点宣传场所;还要丰富宣传教育方式方法,公安、检察机关可以通过开展专题讲座的方式以案说法,法院可以采取危险驾驶犯罪案件集中宣判的方式教育广大人民群众。
第二,加大打击醉驾的工作力度。由于当前社会公众对危险驾驶行为的反映较为突出,因此公安、检察、法院之间加强沟通协调,建立快速办理此类案件的机制势在必行。另外,政府有关部门要开展醉驾专项宣传和综合治理工作,注重办案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大巡查力度,严查酒后驾驶行为;检察、法院机关对危险驾驶犯罪要设定相对统一的量刑标准,正确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要快速审查、尽快判决,避免处理此类案件时久拖不决。
第四,政府的有关部门要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和推行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会等多种方式,大力宣传、积极倡导积极、健康的饮酒文化新理念,要在全社会倡导群众抛弃传统的那种不良饮酒、劝酒观念,树立健康饮酒、适量饮酒的健康观念。要改变劝酒和不醉不归的不良风俗习惯,同时通过制度化和规范化的方式,责令饭店、娱乐场所的提醒饮酒消费者不要醉酒,否则严惩和承担连带责任;对开车前来消费的顾客及时劝止酒后驾车行为。通过多种方式使“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观念深入人心,在全社会倡导禁止酒驾、文明驾车的文明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