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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警察应对突发事件的对策与措施

  发布时间:2013-10-30 09:15:58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改革的不断深入,各种各样的经济纷争与民事纠纷日益增多,社会矛盾不断凸显出来,作为审判机关的人民法院成为了解决各种矛盾纠纷的中流砥柱,案件的增多,涉及诉讼的突发事件也随之增多,严重影响了审判工作正常进行,为有效的预防和制止各类突发事件,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自然成为处置突发事件的主力军,担负起艰巨的安保职责,如何适应新形势的发展变化,如何提高司法警察应对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各地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队伍,不断探索和完善司法警察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和对策。如何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是新形势下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必须面对和解决的新课题,近年来,全国各地人民法院对法院系统发生的一些突发事件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努力适应新形势发展变化,就如何提高司法警察应对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进行了一些尝试和探索,在完善预案、健全机制、组织训练、指挥协调和警务保障等方面作了一些研究和思考,并在实践中摸索出一些应对突发事件的积极对策和措施等宝贵经验。

    一、引起突发事件的原因

    引起突发事件的原因有很多,一是因利益关系引发的各类人民内部矛盾和纠纷不断增多,民商事开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因不服判决在法庭闹事,自杀、自残的事件。二是民商事案件财产、证据保全、执行过程中,因采取强制措施引发的当事人围攻、阻挠事件。三是上访人员法院门前打招横幅,张贴大小字报,无理纠缠、寻衅滋事,拦截进出车辆,自杀、自残事件。四是劫夺被告人或暴力脱逃,这类事件主要发生在刑事审判司法警察在押解被告人或罪犯在路途中,主要表现为聚众堵截押解专用车辆,以暴力手段伤害司法警察,进行劫夺和暴力脱逃,使其逃避审判。二,法院审判工作突发事件的特点

    1、突发性,突发事件的发生,一般在事件发生以前没有任何征兆,不能预见或者难以预见,发生比较突然,很难及时有效应对。

    2、紧急性,突发事件发生后,必须采取紧急应对措施,妥善有效地处置,否则会发生严重的难以挽回的损害结果。

    3、复杂性,凡是暴力抗法和聚众闹事的突发事件,往往参与人里不明真相的围观群众多,两类性质矛盾交织,好人坏人混杂,因此在处理中不易区分打击。

    4、恶劣性,突发事件发生后,会在一定区域内乃至更大的范围造成严重恶劣的影响,不利于社会的稳定与和谐。

    5、后果严重性,事件发生后,如不能及时应对,妥善处置,将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危害社会及公共安全的严重后果。

    三,审判工作司法警察应对突发事件的对策和措施

    1、对哄闹、冲击法庭事件的处置措施,处理该类事件,做好庭前安全检查,利用人工检查及监测设备检查的方法,对进入审判区的人员作详细登记,对查出的限制物品、管制物品及危险品依法收缴并妥善处置。刑事案件中值庭司法警察对闹事者应立即发出警告并制止,制止无效的根据审判长指令,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2、对暴力抗法事件的处置措施,这类事件多发生在判决、裁定的生效后执行活动中,司法警察应根据现场指挥员指挥,及时果断采取有效措施,对抗法者进行束缚控制,对不明真相的围观者和被执行人故意煽动围攻的群众,耐心做好法律宣传教育和疏导工作,化解矛盾,缓和对立情绪,尽量避免群众采取过激行为。

    3、对劫夺押解或被告人暴力逃脱事件的处置措施,司法警察在处置这类事件时应考虑预防、处置相结合,首先,押解工作开始前,司法警察按规定着装,配备必要的警械、武器和通讯设备,随同配备的囚车、指挥车到羁押地点进行押解,制定好行车路线,必须实地勘察,控制好车门、车窗,防止跳车,对企图自杀、自残的被告人、罪犯  果断采取强制措施,予以制服。对已经脱逃的被告人、,罪犯实施紧急追捕,及时上报情况 ,并迅速与公安机关取得联系,同时调派和加大警力到事发地集结,按指挥进行抓捕。

    4、对集体、个人缠访事件的处置措施,处理这类较大规模事件,一般由主管领导担任现场指挥,发布实施命令,各部门应急人员迅速到岗,进入待命状态,随时准备开展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立案庭、信访部门为综合管理部门,司法警察承担维护信访秩序,严格门卫管理,禁止信访人员非正常进入法院机关大楼,,并疏散、劝阻聚集在法院门前的上访人员,司法警察应冷静接待,沉着应对,耐心做好思想教育和疏导工作化解矛盾,防止事态扩大。对可能自杀、自残、爆炸、放火、行凶等极端信访人员应采取果断措施,强制带离现场,发现凶器和危险品一律上缴,对辱骂、殴打干警,打砸损毁法院机关设施、财物的行为人视情节先予以制服,按指示专人报告信息录音、录像、记录证人笔录,固定证据,然后在公安机关处理时提供依据,使违法犯罪分子受到法律制裁。

    四、人民法院处理突发事件还存在的一些问题

    目前,人民法院预防突发事件的工作机制大都已经建立起来,包括成立应急领导小组 ,制定应急预案,建立预测、预警制度,建立外部联系制度等,但是还是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处置突发事件的准备不够充分,在面临突发事件时,往往有时对困难和问题估计不够全面,导致在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不知所措,甚至出现不必要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二是突发事件处置预案的可操作性不够强,因无经验可循,多数预案中大部分是原则性规定,可操作性不强,实际操作往往有些干警到处转,不知干什么,有时分工也不明确 ,执行具体任务也会互相扯皮,。三是作为处置突发事件的司法警察队伍建设、建制不健全,由于体制、编制等法院自身难以解决的问题,加之法院案多人少,不可能将有限的编制配备在法警力量上,因此法警警力不足始终得不到解决,再加法警人员进出渠道不畅,年龄老化,配置不科学,警力不足,队伍力量薄弱等问题成为司法警察队伍面临最突出、最直接的问题。四是对处置突发事件的经验教训总结的不够,任何事情不总结就不会提高,学会总结 处置突发事件的经验教训非常有必要。

    五、提高司法警察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一是大力加强司法警察队伍应急训练和演练,应急处置突发事件是新形势下司法警察执法能力建设面临的新课题,要以应对处置突发事件为重点,增加训练投入,改进训练方式、方法,坚持日常训练与集中训练相结合,组织培训与组织演练,大力提高法警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提高执法能力和警务保障能力,强化司法警察的体能、技能训练,按预警要求强化应急处置突发事件的实践演练,使司法警察队伍真正成为一支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的司法武装力量。二是要加强和完善司法警察队伍装备建设,严格按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警用装备配备标准》为司法警察配备装备,积极购进先进的执法装备,为法警队伍应对处置突发事件提供良好的警备保障 。三是与当地公安机关建立预警联系机制,遇有重大事件难以控制,请示院领导同意后,及时向公安机关请求支援,防止事态发展和危害结果扩大。四是增强司法警察的勇气和责任感,处理突发事件刻不容缓,在这种情况下做出抉择和采取措施的思考和准备时间非常有限,带来的处理结果难以预测,具有一定的风险。有时采取措施的本身就有一定的风险性,这种情况下,要求司法警察要有承担风险的勇气和决心,本着对人民群众负责对党和国家负责的态度,果断采取措施控制局势,既要抓住时机敢于冒险,又要本着负责的态度小心谨慎,对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不利情况采取一定的防范措施,面对复杂的环境,保持高度的敏锐和冷静。

    六、司法警察处置突发事件要本着以人为本、确保安全的处置原则

    司法警察在执行警务保障任务过程中,尤其是担任刑事审判的押解、看管、值庭、安检等任务中,应对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所采取的各项措施,首先是以保障刑事被告人、旁听人员以及审判人员的人身安全为基点,保障审判工作和其他日常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安全是处置突发事件的主要原则,不论出现什么情况,首先考虑的是现场人员的安全,处置突发事件应最大限度地减少因突发事件所造成的人身伤害。一旦出现人员伤害的情况,首先集中于对受伤人员的救助措施,最大限度地避免人员伤亡情况的发生,使事件的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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