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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建房占地问题的调查与思考

  发布时间:2013-10-30 09:07:35


    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的最基本生产资料,是逐年递减的有限资源。我国把“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作为一项基本国策,可见土地资源对于我们这个人口大国来说是多么的重要。近几年来,随着农村经济快速发展,农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广大农民群众对改善居住条件的积极性日趋高涨。但是,由于多方面的原因,一些农民建房不按规划、不批就建、乱搭乱建、非法圈占、建新房不拆旧房的现象仍然存在,造成了土地资源的严重浪费,也使农村人地矛盾愈加突出,农村用地管理也呈现出一些亟待研究解决的新情况新问题。经过调查,发现农村建房占地存在如下问题:

    调查之一,一户多宅和宅基地超标现象严重。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黑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第38条规定: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结合旧村改造,尽量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新建住宅的宅基地,每户不得超过三百五十平方米。据抽样调查,约40%的农户拥有一户多宅,农民在新址建造住房,旧房又不肯拆除,很多成为了空房、破房、危房,形成了名副其实的空心村。在建新住房的同时,相关设施也随之建成,致使农村多数建房占地超出了规定的标准。

    调查之二,布局分散,浪费土地现象严重。

    农村建房基本上没有统一的规划,选址多数选择在自家的自留地、承包田或交通较为便利的道路附近,哪里地势好、“风水好”,就在哪里建,形成了大量的路边房、独家院,即不符合规划,又浪费了土地。有些村特别是城郊村村民见缝插针,造成新房旧房斑驳错杂、极为混乱,许多村庄“只见新房、不见新村”,“只见新村,不见新貌”,农村居民点布局分散,没有形成集中布局的势态。

    调查之三,违法违规用地现象严重。

    根据有关规定,农村村民建房必须按照用地审批程序报批,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动工建设。有些农民法制观念淡薄,置各项法律法规规定于不顾,依然我行我素,在未取得合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就随意建房,形成了大量的违建房屋。当前违章建设主要有1、未批先建2、边批边建3、少批多建(占)4、擅自加层四种形式。

    上述问题的存在,究其成因有以下几点:

    一、用地管理不到位。部分乡(镇)村干部依法管地用地意识淡薄,对村内旧宅基地未能及时收回重新调整分配,对农民建房申请条件把关不严,相关职能部门对农村建房管理上,只注重事前审批,而忽视了事后监督。

    二、村庄规划不到位。许多村长期不搞村镇规划,致使农民建房无章可寻、随意选址。不少村庄逐渐向外扩展,在老村之外又见新宅,占地面积越来越大,老宅基地闲置越来越多。造成村内建房零星分散、杂乱无章、无序现象严重。

    三、执法力度不到位。由于执法主体和法律程序等原因,村委会难以有效解决违建问题,国土和规划部门又很难在第一时间发现,以致错过解决良机。各部门由于执法力量的薄弱和职能限制,面对违法占地难以标本兼治。加之法院下达强制拆除文书周期过长,如果第一时间强拆,可能形成“政府违法违拆,违建当事人依法维权”的被动局面。

    四、法律法规不完善,制约手段不多。当前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法律法规不健全,规定不够具体,且效力层次低,操作性不强。如对超占面积的如何处置?一户多宅如何退出?,对村民耗尽一生积蓄建造的房屋,管理部门又不愿意采取强制拆除的极端措施,对违法建房等问题,既没有经济制裁,又没有强制手段,助长了违法占地愈演愈烈、屡禁不止。

    面对日益增多的农村建房占地问题,如何加强农村建设用地的管理,引导群众健康有序的进行新农村建设,坚守保护耕地红线,遏制违法用地,是各级政府和国土资源管理人员面临的实际问题。我们必须坚持科学发展观,走节约、集约合理利用土地的路子,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实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成因,应当采取以下对策:

    一、加大宣传力度,建立违法用地的问责制。

    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加大《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要深入农村广泛进行有关政策的宣传工作,增强农民法制观念,预防和遏制违法占地的现象。简化建房审批手续,严格建房审批条件,提高建房审批流程的工作效率和透明度,审批过程要严格执行一户一宅制度、拆旧建新制度,把好审批关。建立违法用地的问责制,充分发挥各级政府耕地保护第一责任人的作用,共同制止违法占地行为。深入挖潜,提升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水平。针对人增地减、后备可开发利用土地资源严重不足的现实情况,综合分析各类土地利用现状,只有严格保护耕地,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深入挖掘土地利用潜力,走节约集约用地之路,才能满足经济快速发展的资源需求。

    二、合理布局,科学规划新农村建设。

    当前村镇规划滞后是造成村庄用地粗放的主要原因。结合当地农民的传统文化、风俗习惯,按“撤并小型村、拆迁空心村、缩减自然村、建设中心村”的方针,科学引导,认真做好村庄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建议组织建设、规划、国土、农业等部门构建协调配合机制,科学引导农村土地合理利用,从严控制村庄建设用地及宅基地用地规模和布局。对新农村建设进行科学规划,做到建设新农村、消灭空心村。要从实际出发,以土地利用规划、村镇建设规划为依据,注意镇村布局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相协调,对涉及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在规划编制时要调整到位,做到两个规划图件相符,做出的规划应是与本村相适应的村庄发展规划。同时村庄和集镇建设规划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新农村规划必须结合旧村治理,通过对空心村的复垦整理,整合优化农村居民点布局和用地,统筹安排各镇、村存量建设用地,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淘汰用地粗放的产业,引导投资向用地少、效益高的产业转移,以及因地制宜开展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实现土地可持续利用和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良性循环,增加耕地面积,提高土地利用率。

    三、建章立制,推进农村土地规范化管理。

    随着近年来全民创业的兴起,以及各种致富渠道的拓展,如今大多数村民已失去了传统意义上的农民特征,逐步摆脱了土地束缚,针对这一现状,在规范城乡结合部宅基地管理上,按照政策严把宅基地审批入口管的同时,只要是同一镇域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并承担农业义务,且符合“一户一宅”规定的,可以将这些群体纳入宅基地申请的范围。通过疏堵结合的办法,从客观上减少农村宅基地违法用地行为的发生。解决项目用地中报批用地手续问题,建立项目用地提前介入审查机制,对政府和各部门扶持的农业结构调整项目,应根据调整项目的产业规模和类型等核定配属设施用地指标,防止乱占滥用耕地。建立农业结构调整项目用地跟踪管理机制,加大对农业结构调整项目占用农村土地的跟踪巡查力度,对擅自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转让调整配属设施建设用地的,要依照《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加大打击力度,多部门联动配合国土资源执法。

    打击违法占用基本农田、非法占用土地的行动,需要多部门联动,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配合发挥作用,加强农村土地法制建设,构建土地执法共同责任机制予以实施,做到巡查制度化、经常化,对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给予重力打击。一是加大国土执法监察巡查力度,健全《基本农田保护动态巡查制度》,加强基层国土所的建设,健全县、镇、村、组四级土地监察体系,推行村级协管员制度,推进执法关口前移。二是强化部门联动作用,建立以政府为主导,公安、检察院、法院、城管、国土、规划等各部门协调配合的土地执法共同责任机制,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查处违法行为。三是加强土地执法监督检查制度建设。严格执行国家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强化对土地管理行为的监督检查,对于违反法律法规的政府行为要严厉查处。四是进一步明确乡镇政府保护耕地的责任,实行耕地保护行政首长负责制。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分级负责、抓好落实。加强农村民主制度建设。各乡镇应引导村组通过建立村务公示制度,强化村务公开,加强村民自治,让农民积极参与农村建设用地管理和决策过程,保证农村建设依法用地,高效用地,防止腐败行为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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