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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法制化建设刍议

  发布时间:2013-10-30 09:06:42


    【摘要】法律意识,是人们对于法和法律现象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总称,是社会法律现实的组成因素。目前中国有3/4的人口生活在农村,这意味着中国有9亿多农民,城乡二元结构化使城市与农村的法制化进程也出现了差距,农村的法制化明显落后于城市,已成为中国农村进程中的薄弱环节。正因为我国在推进法制化进程中还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所以要抓住重点,解决好法制化进程中的突出问题,与时俱进,构建全民普法教育的长效机制,努力提高各行各业农村农民依法治理、依法维权水平,从而为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实现社会公平公正、保障经济发展奠定重要的社会基础。

    关键词:农民 农村 法律意识 法制建设

    一、农村法律现状、农民法律意识淡薄的成因分析

    (一)经济与法律的脱节

    相对于城市而言,当前农村的发展严重滞后。经济上,整体贫困;精神上,极度贫乏。农民的生活节奏缓慢,思想上与外界接触较少,作为现代文明的法律则需要一个与之相适应的经济环境才能大展拳脚,落后的农业经济决定了法律所倡导的法治观念与人权观念在农村将被抵制。农民依然习惯着对权力的服从,这些都是因为贫困落后的经济。古人云:“仓廪实而知礼节”,只有一定的经济基础才能铸就相应的健全完善的上层建筑,作为上层建筑之一的法律不能脱离经济基础而取得发展,尽管自改革开放以来,农村经济已经有了长足发展,但距离法律所需的实施环境尚存在距离;尤其表现为教育程度的差异导致法律知识掌握程度的差异,同时多年的农村建设现实也让我们看到,农村的精神文明建设并没有得到相应的尊重与重视,由此可想而知作为高层次精神文明的法律文明,其在农村存在和发展是何等的举步维艰。

    (二)法律与传统道德的裂缝

    在农村,由于缺乏“法治”的经济基础,法律进入农村和在农村的传播更多地表现为蛮横的移植和强制的灌输。这样被传播的法律势必是无法与农村实际完美结合,由于在农村已有千年的历史,传统道德和风俗习惯在意识上、表现上等与农民的素质水平、农村的现实环境相符合,农民反而更愿意接受传统道德、风俗习惯的管理约束,而不习惯于服从法律。

    在农民的潜意识里, “上法庭”、“打官司”不是一种维权的手段,而是一个骂名,谁动了就会被人说三道四,指手画脚,丢家里人的脸。“私了”往往是广大农民最愿意做出的选择,而这一选择正是小农意识与传统道德伦理观念的结合,同时也是与“打官司”这一“公了”手段背道而驰的。

    (三)法治与人治传统的对立

    中国历史上的法律大多是只设定义务而极少设立权利,几千年的传统中,法律只是一个维护统治者统治秩序、保障“人治”的工具,而长期以来,法制在农村的立足点与着眼点都是如何加强管理,着重于法的政治统治功能,以实现有效统治为既定目标,而忽视其公共教育、管理职能,将法律的权威牢牢地与“统治者”的德行与威信捆绑在一起,法律似乎忽视了“法律该维护农民权益”这一功效,虽然近十年来相继制定、修改颁布实施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土地承包法》等涉农法规正在开始使这种局面大有扭转,但总体而言,农业法律法规分布不均匀,实效性不高,很多规范的原则性太强,难于实际操作和适用,这就造成许多涉农问题无法可依,农民得不到政策法律的实惠,只会让他们对政策法律产生厌倦情绪。

    (四)法律宣传力度不强,普法徒具形式

    在改革开放后,从中央到地方,都确定了经济建设这个这一工作中心,农村的经济建设亦热火朝天,发展乡镇企业、调整农业结构等热潮一再掀起,政府在这些方面也是大费心思、不遗余力。然而,这些仅仅只是物质文明建设方面,在精神文明建设上,基层要么忽视漠视了,要么就是流于形式,作为高层次精神文明的法律文明建设亦不例外。的确,法治环境的形成需要厚实的经济基础作支撑,但却也不能允许某一段时期成为一个“法律盲区”。我们看到,农村的法律宣传工作做的并不好,其所谓的普法,形式呆板生硬,往往是简单地将一部法律或部分法条在基层政府或村委会的黑板上一写了事;要么就是在广播里一播了事,也不管是否有听众,有没有听懂;要么印个单子,编个册子,到各村或集市一发了事,也就不再管那些册子的命运如何了。就这样,一部法律,在其传播落实的过程中出现了一个认识与理解上的断层。再则,法律条文往往都是对普遍现象进行专业化的高度概括总结得来,是语言的精华,如此只有形式没有内容的“送法下乡”,又如何能使农民理解法律,农村接受法律呢?又如何能指望农民的民主意识、法律意识能得到大的提高呢?

    二、解决办法的探究

    (一)提高农民文化素质,增强农民法律知识接受水平

    如前所述,文化素质低下是影响农民法律意识提高的重要因素。提高广大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是增强农民法律意识的重要途径。首先应该加大对农村教育的投入,而对于农村教育的投入,首当其冲站在最前面的应该是政府部门的支持。只有当一个地方农村的教育得到了长足的发展,才可能从根本上增强农民法律知识的接受水平。进而加强和增进农民的法律意识,扫除法盲,使得法律知识普及,农民的法律意识提高,进而使其树立正确的法律观念,对法律保持正确的态度,能够做到知法、懂法、守法、用法。

    (二)建立健全联动机制,推动农民法制宣传工作制度化

    1.搭建以基层司法所为主体,乡镇相关职能部本齐抓共管的第一层普法平台。实现对辖区内农村村民的统一规划、统一部署、统一协调,形成政府指导、基层司法所协调、各相关职能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的农民法制宣传新格局。

    2.搭建村(居)两委干部为第二层普法平台,严格实行村(居)两委干部培训制度,以发挥基层村(居)干部的组织带动作用,不断增强农村基层组织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服务农民群众的能力,要争取努力实现在每个行政村“两委”干部中培养一名熟悉法律知识的兼职法制干部。

    3.搭建当地优秀普法人员为第三层普法平台,以其最能接近农村村民这一显著特点,及时发现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以适应工作的新形式。逐步形成和完善层级负责、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

    (三)探讨符合农村和农民特点的普法形式

    1.对于农民这样一批特殊的人群对于普法的形式应该有其特殊的要求农村农民文化知识水平低下,特别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青壮年农民向城市的大量涌进,留守家中的老人、小孩、妇女对事物特别是对于法律的接受更是受到很大的限制。我们要充分认识枯燥的法律教条对他们来说没有一点兴趣,他们更容易接受的是生动、直观的案例,特别是就发生在自己身边的一些具有代表性的案例分析他们会更加的感兴趣,从而调动其学习的积极性。

    2.打破以前普法宣传的单一形式,有针对性进行法制宣传 。在以往的法制宣传中多采取横幅、标语、黑板报、宣传橱窗、宣传资料等形式进行。这样的宣传方式一是不够形象生动,无法引起村民的兴趣;二是受文化素质的影响不一定能够看懂。首先,我们是否可以通过如快板说唱这样一种几千年文化传承下的古老方式,生动明了的展现,相信农村村民中特别是老人更容易接受;又或者将法制宣传以画图、漫画的形式,制作成年历、扑克牌,这样的宣传资料特别具有适用性的同时也达到宣传的目的;再者,将法制宣传的内容以小品、歌舞的形式展现,显得更加的直观、生动。

    3.编写通俗易懂的普法宣传教材。广大农民的文化水平偏低,枯燥的法学理论虽然不适合他们,所以要编写出适合广大农民的法律学习材料。在农村,各类案件时常发生,法律宣传素材并不缺乏,只是我们并未下功夫,花力气去收集它、整理它。编写宣传材料,最好法律条文结合实际案例,真人真事的案例,多拍摄农村生产生活与法律相关的图片或短片电视剧,这样教育才能收到更好的效果。

    4.完善农村法律服务体系。通过完善农村法律服务体系让广大农民群众真正的体会到法律是公正的、公平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转变农民群众对法律歪曲的认识和和不健康的想法。行政执法部门、司法部门要为“三农”发展提供法律援助,对经济确有困难的群众提供司法救助,减、免、缓诉讼的缴纳,严格执法,减少执法活动的主观随意性,增强办案透明度,为广大的农民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

    (四)以领导机关、司法机关的表率作用推动农村的普法教育

    学法守法,用《宪法》和法律、法规约束自己的言行,任何人不能超越,这是全社会的事,不仅仅指农村和农民,要加强农村的普法教育,增强农民的法律意识,首先要加强各级领导机关、司法机关的普法教育,增强国家公务人员的执法意识,真正做到执政为民、执法为民,以推动含农村在内的全社会的普法教育健康开展,但遗憾的是,目前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仍然存在,一些触目惊心的违法现象在报刊、电视、特别是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法律保护时,他们就会产生一种误解,对法律权威性的误解,所以司法机关、领导机关要以实际行为为农村作出表率。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社会的全面小康,离不开广大农村的发展与进步以及广大农民法律意识的提高,否则依法治国就无法得到全面落实,“法制社会”的目标也就不可能完全实现。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十三亿人口有九亿人口是在农村,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始终是关系全局的重大问题,因此,加强农村的法制建设,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改善农村的法制环境,实现农业与农村工作法治化,其意义与责任重大,特别是在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市场经济迅猛发展的新时期,尽快实现农村的法制现代化,将能尽可能的缩小农村与城市的差距,以早日实现我国社会的全面小康。如何解决遇到的问题,使农村法制建设得到顺畅、快速、高效的进行?笔者认为应在发展经济、严格执法、人文执法;深入务实不懈地普法、诚信正确有效的执法;加快司法改革、实现与维护司法独立;改良旧道德、建立新道德,在现代法律与传统道德间寻找契合点等方面做出努力。

    参考文献:

    [1] 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Z]2005

    [2] 任大鹏.我国现阶段农民法律意识的调查与分析[J]中国农村观察.1999.(3)

    [3] 李振华.弱势群体保护的法律研究[J]湖北经济学院报.20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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