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玲同志,1971年6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1992年到克山法院工作。先后在刑庭、民一庭、民三庭、立案庭等庭室任书记员、助审员,民一庭副庭长、立案庭庭长职务。自1996年起连年被评为市、县级优秀书记员。自2003年从事审判工作至今,连年被评为市、县级优秀法官、人民满意好法官、优秀公务员、信访先进个人、市、县级先进个人等荣誉。
多年来,始终坚持把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作为提高政治信念、思想素质、工作潜力的重要途径。深入学习领会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思想精神,将重要精神融入其中,带动工作。努力丰富自己、充实自己、提高自己。坚持学习新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努力做到学有所思、学有所悟、学有所用,并结合工作特点,筑牢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堡垒。
在从事审判工作中,对工作认真负责,勤勉敬业,能够做到耐心细致的做当事人工作,尊重当事人的人格,不办“人情案、金钱案、关系案,秉公办案,不徇私情,审理案件做到程序合法、实体公正。审理案件给当事人充分表达自己意思的权利,使当事人感到法院是讲理的地方,对待败诉方当事人进行释法讲理,让当事人明白自己败诉的原因,让当事人服判息诉。办案从不拖拉,审结的案件没有超审限案件,没有出现过错案,提高了审判效率。在审判岗位多年,曾办理多起疑难案件,所审理的案件无更审改判、当事人缠诉上访案件发生。
刘玲同志始终恪守法官职业道德,遵守法官行为规范,严守反腐倡廉防线,始终保持清正廉洁。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正确处理与当事人、律师之间的关系,保持良好的仪表和文明的举止,维护人民法院的尊严和法官的良好形象。
2020年到立案庭工作,能够立足本职,开拓创新,紧紧抓住立案工作和溯源治理这个核心,努力提高庭室整体司法能力和干警的司法技能,不断深化认识、改进工作作风,以确保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弘扬司法文明,聚焦主责主业,突出重点工作。进一步完善立案工作机制,为审判执行工作做好铺垫。坚持有案必立、有诉必理的工作机制,畅通立案渠道,深入推进网上立案、跨域立案,主动延伸立案工作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