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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法动态】守护“未”来--给迷途的孩子一条回家的路

  发布时间:2023-03-03 23:41:29



    近年来,犯罪年龄的低龄化越来越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如何正确引导这些未成年罪犯在法律保护下更好的回归社会、回归校园更是值得我们深思的问题,同时也是健全司法制度的重要一环。为此2022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下发的《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实施办法》正式施行。该办法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以及免于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应当予以封存。

    为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助力其更好回归社会。近日,克山县人民法院对办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依法进行了犯罪记录封存,也是在未成年犯罪记录封存实施管理办法出台后我院首例进行记录封存的案件,在卷宗封面加盖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印章,并同时向涉案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检察机关、公安机关送达了《克山县人民法院犯罪记录封存决定书》。

    落实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工作不仅是对于未成年人的引导保护,更是推进司法工作灵活化、人性化的重要体现。未来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的工作中,我们将一如既往,扎实推进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工作,让迷途的孩子能够有重新改造的机会,给他们一条回家的路。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实施办法》

    第四条: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以及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应当依法予以封存。

    第十一条人民法院依法对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的被告人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以及免予刑事处罚的,判决生效后,应当将刑事裁判文书、《犯罪记录封存通知书》及时送达被告人,并同时送达同级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同级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收到上述文书后应当在三日内统筹相关各级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将涉案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整体封存。

    第十五条 被封存犯罪记录的未成年人本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申请为其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受理单位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出具无犯罪记录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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