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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庭审小结的几点思考

  发布时间:2013-10-30 08:52:09


    目前人民法院的各项改革正在不断深入,其效果是有目共睹的,而庭审小结作为审判方式改革中的重要环节,尤其需要引起各位法官的重视,只有充分地运用好庭审小结,才能使庭审活动体现连贯、层次分明,使庭审活动有序地进行。庭审小结的好坏,将直接体现法官的组织才能、分析判断问题和驾驭庭审的能力。

    庭审小结是指法官在开庭审理时,为了澄清案件事实和公正裁判,对庭审活动内容所做出的归纳总结。庭审小结对于减少诉讼成本,提高法院办案效率具有重要意义,现结合近期的工作实践就庭审小结谈些浅见。

    一、审判实践中进行庭审小结的必要性

    我国审判方式改革的目的是为了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审判方式,建立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审判机制。庭审改革是当前审判方式改革的重点之一,改进庭审方式,充分发挥庭审功能,实现案件审理的规范化和诉讼运行的科学化是庭审改革的目的。庭审小结是当前庭审方式改革中的新课题。笔者认为,我国目前审判实践中法官在开庭审理时仍必须进行庭审小结。

    首先,从我国的诉讼制度来分析。我国传统的审理方式,既不完全同于以对抗式为主要特征的大陆法系国家的民事诉讼,而形成了二者皆有的混合式诉讼方式。在诉讼中,将诉、辩、审有机的结合起灭,法官在庭审中以“消极仲裁人”身份主持庭审,要求法官在庭审时不带有某种观点、某种倾向,对案件的性质、是非、责任一般不发表意见,不与当事人辩论。这种诉讼模式是否能有效地促进司法公正,提高诉讼效率,答案是肯定的,但是这种诉辩式要在我国广泛实施运用,需要一个过渡时期,过渡时期需要我们法官在庭审时通过庭审小结对当事人加以引导,目前,我国还正处于这个过渡时期。

    其次,目前我国当事人的诉讼能力相对薄弱。绝大多数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直接审理,而当事人较为普遍地存在文化水平偏低,法律知识欠缺,法律责任意识淡薄等问题。法官为引导诉讼,进行庭审小结是非常有必要的,这也是法官进行庭审小结的根本原因。

    第三,我国的民事诉讼制度不够完善,现行的民事诉讼法规定,将大量的审判工作直接推向庭审,对庭前准备诉讼程序不完善,不仅使诉讼主体的行为缺乏必要的规束,更容易使诉讼程序因失之过简而缺乏正当性,进而导致当事人的实体权益得不到公正保护,为此,在庭审中法官进行庭审小结也是地诉讼制度不完善的地方给予弥补。

    庭审小结有效地解决了审判实践中所存在的实际问题,庭审小结不仅使法官在开庭审理时更加条理化、清晰化、规范化、科学化,且又提高了司法效率,树立了司法权威。

    二、庭审小结应当遵循的原则

    按照审判方式改革的要求合议庭或独任审判员在庭审中的主要职责有:一是驾驭庭审程序活动,二是根据当事人的举证、质证,进行当庭质证、认证,三是对庭审进行小结。对驾驭庭审程序、证据的质证、认证,法律规定尚不够完善,在审判实践中,对于庭审小结的操作运行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是公平公正原则。诉辩式庭审方式的最大特点,就是法官成为“中立-公正”使者,庭审中的法官超然于双方当事人之外,在法庭设置辩论、调解、裁判的各个阶段,庭审小结的目的就是为澄清案件事实以公正裁判。

    二是诉讼经济原则。所谓诉讼经济原则是指在诉讼中为不增加当事人诉累,减少诉讼成本。法官在庭审小结时要围绕诉讼经济原则对诉讼当事人加以正确引导,否则不仅对人力、财力、精力造成了浪费,拖延诉讼时间,导致案件超审限。

    三是全面、及时、准确原则。庭审小结内容要全面,小结要及时准备,反之只能使庭审条理混乱,法官思路不清,直接影响着案件的审理。

    三、审判实践中的具体操作运用

    在审判实践中,庭审小结有以下几个阶段:

    1、法庭调查阶段的庭审小结。法庭调查是法庭审理过程中的重点环节,该阶段的庭审小结可分为三种情况:一是在原告陈述及被告和第三人答辩后,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归纳本案争议焦点或者法庭调查重点,目的是引导诉辩双方当事人围绕争议的焦点进行举证;二是因一方当事人要求补充证据或者申请重新鉴定、勘验,法院亦认为有必要再次开庭质证时,对于本次开庭认定的事实,法官应当进行小结,并指出下次开庭调查的重点;三是法庭调查结束前,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就法庭调查认定的事实的当事人争议的焦点进行归纳总结。

    2、法庭辩论阶段的庭审小结。法庭辩论是当事人对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及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辩论,法官在此阶段的庭审小结:一是在当事人辩论前,法官就辩论的焦点,有针对性地进行小结;二是在当事人分别进行辩论的过程中,发现新的事实或有漏查的事实,需要中止法庭辩论,恢复法庭调查时,应当进行庭审小结。

    3、法庭调解阶段的庭审小结。法庭调解时,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应当就本案认定案件事实和是非责任进行归纳总结,同时依据法律和有关规定进行充分的说理,阐明法院对本案的意见,在此基础上进行调解,调解结束后,如双方当事人调解达成一致意见,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应当就全案审理情况归纳总结。

    总之,法官如何能列好的操作运用庭审小结,这就要求法官要从自身做起,要不断的完善自己,不断地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业务素质。在日常工作中善于总结,善于归纳,以适应新形势下审判改革的需要,才能更好的维护法律的神圣性、公正性、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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