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宁说:“统计是认识社会的有力武器”。统计分析是人们认识和改造世界的有力武器,是国家和各级领导制定方针政策的重要依据,是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实行科学管理的有效工具。整个社会经济运动的轨迹,在相当大程度上要依靠信息来反映、导向和决策。统计信息准确和及时,指导行动的方向和目标才会正确,工作效率和生产效率才能提高。各级领导部门为了有效地实现宏观调控,做到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除了要求我们统计人员在平时的工作中,要及时提高必须的,准确地,灵敏的统计数据外,还要对纷繁多变的社会经济现象进行全面系统的定量观察和综合分析研究,以便正确地描述、评价、预测社会经济发展的量变与质变过程,反映客观事物的总体及内在联系,从而监督、监测各项政策方针的实施效果。下面对2013年上半年度行政庭在案件审理等工作方面呈现出的特点做以分析:
一、2013年上半年度行政庭收结案情况:本庭共受理行政案件3件,结案1件,结案率33%;其中判决结案1件,中止1件,新收1件。共受理行政非诉执行案件23件,结案19件,未结4件,结案率82.6%;。
1、2013年上半年度行政诉讼案件收案中涉及征收补偿案由的行政诉讼案件3件,判决结案1件;其中撤销房屋所有权证纠纷收案1件,中止1件;撤销房屋他项权利证纠纷收案一件,本案为判决方式结案;土地行政管理纠纷收案1件,本案为新收案件。2012年度行政诉讼案件收案中涉及征收补偿案由的行政诉讼案件24件,经协调撤诉结案18件,判决结案6件。
从以上分析数据可以看出2013年上半年度行政诉讼案件中涉及征收补偿案由的行政诉讼案件与2012年度相比呈明显下降趋势。
2、2013年上半年度行政非诉执行案件中涉及征收补偿案由的行政非诉执行案件21件,经协调政府撤回申请案件16件;征收社会抚养费收案1件,结案1件,撤诉1件。行政处罚案件收案1件,结案1件,调解1件。2012年度行政非诉执行案件中涉及征收补偿案由的行政非诉执行案件62件,法院已结强制执行搬迁案件6件,经协调政府撤回申请案件38件;征收社会抚养费收案4件,结案4件,撤诉4件。行政处罚案件收案1件,结案1件,调解1件。土地行政管理收案1件,撤诉1件。
从以上分析数据可以看出2013年上半年度行政非诉执行案件中涉及征收补偿案由的行政非诉执行案件与2012年度相比呈明显下降趋势;征收社会抚养费案件基本持平。
另外,由于行政庭始终本着快立、快审、快结的工作原则,最大限度的让案件当事人从案件纠纷中解脱出来,从事各自的工作与事业当中去,为经济建设出力。
对于非诉执行案件中,本院由于向人民群众做了大量的法律宣传,使人民群众认识到了征收社会抚养费案件案件的法律责任与法律义务,这充分表明了人民群众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对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管理行政处罚案件,由于国土资源部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不严肃,存在同样规模的个体工商户不同收费标准或有的收费有的不收费等问题,同时工作人员对于法律宣传不到位,很多人民群众对该项收费依据、收费标准不清楚、不理解。所以,普法工作任重道远,行政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应当大力宣传法律,使人民群众认识到法律规定的意义与目的,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应当严格执法、不徇私情,赢得群众的理解、支持与信任。
二、法庭基本情况
克山县人民法院行政庭共有审判员2名,书记员2名。负责克山县的行政诉讼和行政非诉执行工作。
三、工作中做法与成效
1、加强科学管理,提高队伍素质,增强解决实际问题能力;
我们行政审判庭充分认识行政审判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坚持用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指导工作,找准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结合点、着力点,把握司法工作规律,破解司法工作难点,做到审执案件无错案、执法效果零涉访、队伍建设零违纪。为提高行政审判法官沟通协调能力,不断充实行政审判工作力量。庭里组织人员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解决行政争议的座谈会、协调会,传授沟通协调能力的技巧和法律知识的具体适用,注意实体法和程序法并重的原则。积极参加院里组织的各项学习活动,每人学习有笔记和心得体会,并将学习任务纳入管理进行考核。
2、创新协调机制,全方位促使当事人息诉罢访;
在处理民告官的行政案件中,我们创新协调机制,提倡庭前和解的和谐结案方式,既注重维护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又注重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树立司法权威,密切了“官”“民”关系,支持了政府的中心工作,维护了社会稳定。把化解涉诉访案件作为当前头等大事来抓,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我们认真研究案情是否存在不稳定因素,如有涉诉访矛头,马上制定息诉方案,并上门做当事人工作,使得当事人服判息诉。
在涉诉信访工作中我们采取了四种方法促使当事人息诉息访,一是送达时息访,在立案后,办案人主动详细询问原告或被告,了解双方当事人的争议,提前掌握争议的成因。对分歧较大、矛盾十分尖锐的,我们及时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让他们相信我们是能够解决好它们之间的纠纷,平息他们的内心抵触情绪,促使每位当事人放弃上访念头。二是答辩期息访。当事人在答辩期内,通过原、被告双方交换证据,可能会使他们初步判断出案件的审判结果。认为处理结果可能对自己不利时,在为等到判决结果前就扬言要上访,借此对案件承办人施压。面对这种情况,我们在做好稳控工作的前提下,讲明在判决为宣判之前不存在谁胜谁输的问题,使其相信法律是公正的,我们会依法办案,促使有上访念头的当事人继续走诉讼程序。三是裁判后息访。有的案件裁判文书送达之后,当事人不服判决得不走上诉程序,而选择上访途径解决问题。对这类当事人,我们对他们将鸣他们所享受的上诉权利和上诉于上访的利弊关系,如果认为我们判决与他想象的不尽一致,可以通过二审予以解决,促使当事人放弃上访念头,走上诉程序。四是案外息访。对前来咨询的当事人,我们认真接待、热情解答当事人提出的有关法律、政策问题,认为可以通过行政诉讼程序解决的纠纷,引导当事人走诉讼程序,化解“官”民矛盾,当事人要求解决的问题不属于行政诉讼调整的范围,我们告知他们到有关部门予以解决,对分歧不大,矛盾不太尖锐的,可以通过我们与行政机关沟通解决的,我们也不推辞,做好案外处理协调工作,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或上访前。
3、严格案件质量,强化精品意识;
质量出精品、质量促效率、质量保公正,为了把每起行政案件都办成经得起推敲的铁案,我们严把立案关,对所有案件从立案到结案全程跟踪监督管理,实行案件审限警示、催办、处罚等制度,保证行政庭无一超审限案件发生,细化案件评查制度,严把案件质量关,对卷宗逐卷评查,每季度一次,责任落实到人。
4、加强廉政建设,开展实际调研,取得优异成绩。
在廉政建设方面采取实际措施,防微杜渐,廉洁自律,确保队伍建设不出问题,提升司法队伍的良好环境,提升司法的公信力,通过审判和执行工作,保障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满足群众利益需求,使人民群众的基本利益得到保障,用群众看得见、听的懂、做得到、靠得住的方式处理每起行政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