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17日,克山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代院长刘辉,适用刑事案件认罪认罚速裁程序,审理一起盗窃案件,并当庭宣判,从开庭到宣判,整个审理过程用时12分钟。
2020年12月22日晚18时许,被告人王某某伙同被告人宋某某在克山县远达小区1号楼车库门口,盗取被害人张某6米长铁质开沟器链条,价值人民币3510元。二被告人到案后,被告人家属对被害人进行了赔偿,并取得了被害人张伟的谅解。庭审中,2名被告人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及提出的量刑建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法院依法适用认罪认罚速裁程序审理,减少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由被告人进行最后陈述,法院根据事实和证据,依法当庭宣判。判决:被告人王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被告人宋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庭审中,2名被告人均表示不上诉。
此次庭审是克山县人民法院和克山县人民检察院自签订速裁案件协议以来,首次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速裁程序审结的案件。
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速裁程序快速审结案件,不只是更好落实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关于速裁程序的相关规定,更提高了办案效率、节约了司法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