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克山法院刑事审判庭在多家单位的大力配合下成功将判处十年的被告人抓捕归案。
被告人海某某诈骗一案经克山县人民法院审理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被告人对判决不服,提出上诉至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因为被告人尚处哺乳期,不符合羁押条件,法院决定对其采取监视居住强制措施,被告人在监视居住期间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经传唤不到案,克山县人民法院收到二审维持原判的裁定后,代院长刘辉下达了对被告人海某某的抓捕命令并对如何抓捕及抓捕后的收押工作进行了决策部署。
刑庭副庭长周玉琴与克山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工作人员制定抓捕方案,因本案已进入生效交付执行阶段,2021年8月30日晚18时克山县人民法院三名干警与克山县公安局工作人员一同出发,于31日凌晨12时30分到达内蒙古进行抓捕,并于当日下午14时在乌兰浩特市成功将被告人海某某抓捕归案并带回克山县人民法院。
因当前处于疫情防控期间,根据齐齐哈尔市监管支队第35号公告,被告人需要进行两次核酸检测(间隔48小时)。考虑到被告人需要被看押长达48小时之久,党组成员、办公室负责人王彦斌多次与疾控中心、克山县第一人民医院进行沟通,在被告人返回克山县第一时间内,六位干警带被告人前往克山县第一人民医院进行核酸检测,并于当晚做出检测报告。
考虑到干警须连夜值宿,代院长刘辉、办公室负责人王彦斌、副主任田艳丽为干警准备了矿泉水、泡面、简易床、棉袄、医疗药品等。
9月1日,带被告人前往克山县第一人民医院进行体检、孕检、毒检、打新冠疫苗、作流调报告。
9月2日,由于被告人身体不适,干警们带着被告人去医院检查身体,无恙后带回法院继续看押。下午因医院设备出现异常,无法进行二次核酸检测,法警们又调动警力及时调整了需要再看押一晚的方案,王彦斌主任带领相关人员到现场与克山县人民医院进行沟通,连夜维修设备。
9月3日,核酸报告出结果,干警们简单就餐,从克山法院出发前往泰来县看守所进行送押。
干警们充分发挥不怕苦、不怕累的工作作风,克服持续时间长、押解任务重等困难,协同配合,通力合作,始终保持高度警惕,严格按照规定履行职责,历经四天三夜成功将被告人送押。